商务部、中医药局启动中医药服务贸易重点项目等
日期:2013-08-15 10:06
级政府或其委托的行业主管部门为申报主体,其所辖区域内中医药服务贸易类别较齐全,基本建立较为完整的中医药服务贸易产业链,区域特色明显,形成区域规模,产生良好效益,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
  《通知》规定,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医药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企事业单位及中介机构、社会团体均可申报重点项目和骨干企业(机构);地方政府(指省级或市级)或其委托的跨商务、中医药管理等多部门委员会可申报重点区域。
  另文印发的《首批商务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中医药服务贸易重点项目、骨干企业(机构)和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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