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家药店电子秤7家无强检合格证2家过期
日期:2013-08-07 15:27
药店进行查处。执法人员首先来到天河区龙口西路的善和堂百济药房,执法人员当场责令该店停止使用其合格证已过期5年的电子秤并立刻送检。

在龙口西路大参林药房和天河东路宝家康药店,店内使用的无强检合格证的电子秤也被责令立即停止使用并送检。在查处过程中,宝家康药店的电子秤被挪动后出现故障,再也开不了机。

目前,3家药店均已被立案调查。按照我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强检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和经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可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质监回应

多巡查市场超市忽略了药店

  在查处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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