罐头企业良好作业规范
日期:2007-09-07 15:50
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本规范。
3.1
罐头食品
将符合要求的原料经处理、分选、修整、烹调(或不经烹调)、装罐(包括马口铁罐、铝合金罐、玻璃罐、复合薄膜袋或其他包装材料容器)、密封、杀菌、冷却或无菌条件下制成的达到商业无菌的罐藏食品。
3.1.1
低酸性罐头食品
指内容物达平衡后,其pH值大于4.6及水分活度水活度大于0.85的非酒精性饮料及罐头食品。该类产品必须采用杀菌值大于3.0的方法杀菌。
3.1.2
酸性罐头食品
指加工过程中不添加任何酸化剂或酸性食品,且其内容物的最终平衡pH值小于或等于4.6(水分活度水活度大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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