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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生产企业GMP认证工作程序
日期:
2008-04-02 18:30
监督管理局安全监管司。
六、认证批准
1.经局安全监管司领导审批。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收到局认证中心审核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2.对审核结果为合格的药品生产企业(车间),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药品GMP证书》,并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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