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五 9A}y^=!`
食品GMP认证合约书及认证书变更登载事项作业要点 lvU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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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执行食品GMP认证合约书及认证书变更登载事项作业,依据食品GMP认证体系实施规章第八点规定订定本要点。 2F ~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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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要点适用范围: |Lc.XxBkc
(一)食品GMP认证工厂名称变更。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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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食品GMP认证工厂负责人变更。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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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食品GMP认证工厂地址变更。 q]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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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食品GMP认证工厂编号变更。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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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食品GMP认证产品名称及规格变更。 M|7{ZE`Y
(六)食品GMP认证产品编号变更。 *,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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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它登载事项之变更事宜。 "GAKi}y">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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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作业程序: p%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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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由申请变更之认证工厂备文检具左证资料向食品GMP认证体系推行委员会申请。 'Y>@t6E4
(二)食品GMP认证体系推行委员会受理申请,经核属实者,函请推广宣导执行机构办理变更作业,必要时得请认证执行机构协助查核。 .+-7 'u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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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认证工厂名称、负责人及地址变更处理原则如下: 5K$d4KT
(一)应符合公司行号及工厂登记证之规定。 e]smnf
(二)认证工厂之食品GMP相关管理制度不变。 |f+fG=a67V
(三)变更事项应与证照之登载事项一致。 =|q@Q`D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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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认证工厂编号变更及认证产品编号变更处理原则如下: A,%NdM;t=5
(一)食品GMP认证工厂编号变更处理原则: bcFZ ~B
应符合食品GMP认证体系实施规章第六点之规定。 ~a.ei^r
(二)食品GMP认证产品编号变更处理原则: CrEC@5j
1.属同一制程、配方、包装材质、品名及品牌,产制二种以上不同重量或容量之产品者,得使用同一认证编号,惟应于同一认证产品之规格注明适用之重量或容量。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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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用相同包装材质,其调味及配方不同者,应区分为不同之认证产品编号。 s;YuB#Z
3.同一公司于不同认证工厂产制同一认证产品,得使用相同之认证产品编号,惟在产品包装标示上应加以注记暗号以资识别。 |j7{z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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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自: 世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