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在食品GMP的执行和实施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1996年版的美国CGMP第110节内容包括:定义、现行良好生产规范、人员、厂房及地面、卫生操作、卫生设施和设备维护、生产过程及控制、仓库与运销、食品中天然的或不可避免的危害控制等。除了上述基本准则外,美国尚制定有各类食品的GMP,如熏鱼的GMP(part 112);低酸性罐头食品的GMP(part 113);酸性食品的GMP(partll4);冻结原虾(经处理)的GMP(part 123);瓶装饮用水的加工与罐装的GMP(partl29);辐照食品的GMP(partl79)等。 X}!r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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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管理食品的行政部门较多,有厚生省、农林水产省、公平交易委员会等,主要为前两者。厚生省主管食品卫生,依食品卫生法实施监督指导。1975年,厚生省参照美国食品GMP制定了食品的卫生规范,但在执行上仅起到技术性行政指导作用,在法律上不具约束力,仅作为推动企业自身管理的技术指引。而农林水产省主管食品品质,依照《农林产品规格化与质量指示合格化》(又称JAS制度)进行管理,它包括JAS规格制度与质量指示基准制度两种。前者属自愿性,后者则具有强制性质。对日常生活用品存在有安全性问题的产品,日本实行安全认证制度。 Qf?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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