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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控制理论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中的体现 这个标准在“应急准备和响应” 中规定,最高管理者应考虑能够影响 组织有关食品安全的潜在紧急情况和事故并表明如何管理,结果应包括在 管理评审的输入中。首先,组织应 识别潜在事故、紧急情况和事件,如火灾、洪水、恐怖活动、人为破坏(如投毒)、 能源故障(如停电)、环境污染、新的危 害的出现或由于商业风险的识别,组织应策划应急准备和响应措施,包括人力资 源、基础设施、应对程序等。必要时,尤 其是实际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之后,应评审和修改应急准备和响应文件。 在这个标准中,风险控制还体现在产 品召回的要求方面。 V*?QZ;hCP
7.9.5 条款规定,为确保已被确定为不安全的受影响批次的 最终产品在交付后能够及时、完全地召 回,组织应建立、保持形成文件的程序,以通知相关方(如权威机构、消费者)。 应将产品召回的原因、范围和结果报告最 高管理者,作为管理评审的输入。组织应通过使用验证试验、模拟召回或实际 召回等方法,验证召回方案的有效性。 产品召回的有效性必须以有效的、可追溯的系统为基础。7.9.2 条款规定,组 织应建立可追溯性系统,确保识别产品 批次及其与原料批次、加工和分销记录的关系。追溯性系统应能够识别从直接 供方的进料和最终产品分销到直接分 销方的情况。追溯性系统的详略程度应当考虑可能发生的召回和法律法规的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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