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CF全称GSM认可论坛(GSM Certification Forum)。2001年欧洲委员会(EC)无线电和电信终端设备(R&TTE)导则(Directiv1999/5/EC)生效以来,GSM终端设备的认证制度和规程发生了重大变革,由强制性的第三方全面型号认证变为由授权测试机构或生产厂商依据GCF所列标准和规则进行最终一致性测试,由厂商作一致性测试合格声明并对产品质量全面负责。
GCF也在R&TTE导则的实施下发生了很大的变化。GCF是由GSMA(代表GSM运营商协会)和GSM终端生产厂商相互合作,结成伙伴关系的产物,同时,它又吸收其他涉及GSM终端设计、生产、研发、服务的组织作为其观察员。GCF的目标是,在全球范围内确保GSM技术的通用性,从而有利于竞争,促使生产厂商能够满足终端与网络的兼容工作,并在全球范围得到认可和接受,以防止全球GSM终端市场的分割局面。
GCF标准虽然不是强制性要求,但目前世界大部分的国家和地区都会要求终端生产厂商完成GCF标准的测试,或者参考GCF标准。
在欧洲及北美市场,终端产品的贩卖都是和网络运营商(Operator)相结合的,而一般网络运营商都会要求终端生产厂商对手机完成GCF的测试。
与美国不同,在欧洲,网络运营商一般只要求生产厂商取得完整GCF测试报告即可,个别严格的地区需要提供GCF认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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