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欧洲电工技术标准化委员会(CENELEC)
欧洲电工技术标准化委员会成立于1973年,总部设在比利时的布鲁塞尔。CENELEC是在电工领域并按照欧共体83/189/EEC指令开展标准化活动的组织,它负责协调各成员国在电气领域(包括EMC)的所有标准,并负责制定欧洲标准。
1996年,CENELEC与IEC在德国签署了德瑞斯顿合作协议(DresdenAgreement),规定了双方对新标准项目要共同规划,并采用并行投票制度。协议内容包括:加快出版和共同采用国际标准;保证资源的合理使用,保证标准内容的技术性是国际水平的;为适应市场需求加速标准制定程序;共同规划新项目等。
CENELEC从事电磁兼容工作的技术委员会为TC210(以前为TC110),它负责EMC标准制定或转化工作。TC210将现有的IEC的相关技术委员会和CISPP等的EMC标准转化为欧洲EMC标准。TC210的组织结构包括5个工作组,各工作组的职责范围是:
WG1:负责通用标准;
WG2:负责基础标准;
WG3:负责电力设施对电话线的影响;
WG4:负责电波暗室;
WG5:负责用于民用的军用设备。
同样,TC210将EMC标准分为四类:即基础EMC标准;通用EMC标准(适用于居住、商用和轻工业环境以及工业环境);产品EMC标准;专业产品EMC标准等。
3.4欧洲电信标准协会(ETSI)
ETSI是由欧共体委员会1988年批准建立的一个非盈利性的电信标准化组织,总部设在法国南部的尼斯。ETSI制定的推荐性标准通常被欧共体作为欧洲法规的技术基础采用并被要求执行。ETSI标准化领域主要是电信业,还涉及与其他组织合作的信息及广播技术领域。
ETSI技术机构可分为四种:技术委员会及其分委会、ETSI项目组和ETSI合作项目组。技术委员会和分技术委员会是根据其研究领域和研究内容而定的,下设若干课题组。ETSI项目组是在一定期限内完成一项要求已十分明确的课题而组成设立的。ETSI合作项目组是指当需要时与ETSI外部的组织合作从事一些相关领域的项目。
ETSI技术机构中的TCERM(EMCandRadioSpectrumMatters)分机构主要负责电磁兼容和无线电频谱技术方面的问题。包括研究WMC参数及测试方法,协调无线频谱的利用和分配,为相关无线及电磁设备的标准提供关于EMC和无线频率方面的专家意见。
4中国的EMC标准体系
EMC标准是产品进行EMC设计的指导性文件,是实现系统效能的重要保证。尤其当产品进入国内或国际市场时,只有遵守有关的EMC标准,才可能被外界接受,并把握市场机遇,具备竞争力。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文件《关于强制性标准实行条文强制的若干规定》中明文规定电磁兼容标准为强制标准,强制性要求遵守。
中国电磁兼容标准化起始于20世纪60年代,并在随后的80年代得到了飞速发展。我国在1983年发布了第一个关于电磁兼容的标准(即GB3907-1983),到2000年已经发布了80多项有关电磁兼容的标准。
中国电磁兼容标准和国际上类似,可分为4大类:即基础标准(BasicStandards)、通用标准(GenericStandards)、产品类标准(ProductFamilyStandards)和系统间电磁兼容标准(StandardsofIntersystemCompatibility)。基础标准主要涉及EMC术语、电磁环境EMC测量设备规范和EMC测量方法等,如GB/T4365-95《电磁兼容术语》;通用标准主要涉及在强磁场环境下对人体的保护要求,以及无线电业务要求的信号/干扰保护比;产品类标准比较多,达38个;系统间电磁兼容标准主要规定了经过协调的不同系统间的EMC要求,这些标准大多是根据多年的研究结构规定了不同系统之间的保护距离。
中国电磁兼容标准绝大多数引自国际标准,其来源包括:国际无线电干扰特别委员会(CISPR)出版物,国际电工委员会(IEC)的标准,国际电信联盟(ITU)有关建议等。正是由于中国国家标准大多数引自国际标准,因此做到了与国际标准接轨,这为产品出口到国际市场奠定了电磁兼容方面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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