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于2008年1月18日发布,并于2008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规则适用于690V以下的电压,50Hz三相交流电源供电,能效2级和3级的额定功率0.55kW~315kW范围内,能效1级的额定功率在3kW~315kW范围内,极数为2极、4极和6极,单速封闭自扇冷式、N设计的一般用途电动机或一般用途防爆电动机。该标识(见图1和图2)名称为:中国能效标识(英文名称为CHINA ENERGY LABEL),需包括以下内容:(1)生产者名称或简称;
(2)产品规格型号;
(3)能源效率等级;
(4)效率;
(5)额定功率(kW);
(6)极数;
(7)依据的能源效率国家标准编号。
该标识的信息有以下内容:
u 生产者名称是指对产品质量负有法律责任的产品品牌所有者或使用者。
u 产品规格型号依据GB 4831的现行有效版本的要求编制,亦可使用企业自己的编号,并与铭牌上的标注相一致。
u 能效等级应依据GB 18613的现行有效版本和检测报告确定。
u 效率应依据GB 18613、GB/T 1032的象形有效版本和检验报告确定。能效标识的效率应不超出相应能效等级的取值范围,容差应符合GB 755的线性有效版本的要求。
u 能效标识依据国家标准为GB 18613的现行有效版本。
图1 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的能效标识
(1)
图2 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的能效标识(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