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在标准AS/NZS 4692.2:2005中对储水式电热水器做出了最低能效标准(MEPS)的规定,该标准于2005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并且在标准AS/NZS 4692.1:2005、AS1056.1和NZS4606.1中规定了测试的程序和要求。
1. 适用范围
制造于或进口到澳大利亚或新西兰的无排气管储水式电热水器,包括:(1)小型主压热水器(63升或更小);
(2)通风热水器(包括提供25至630升热水);(3)具有储热量在45至710升的热交换电热水器。
不包括以下热水器:(1)在常规年份用电阻供能少于总能量50%的热水器;
(2)不用于电能网格连接的热水器。
2. 最低能效要求
以下表1为储水式电热水器的最低能效要求:
表1 储水式电热水器的最低能效要求
3. 计算方法
(1)通风电热水器从2005年10月1日开始,根据标准AS1056.1(标准AS/NZS 4692.2:2005制定的最低能效要求),通风电热水器的最低能效要求的计算公式如下:
最低能效要求(每日最大热损耗)= 0.255 x V0.4032式中:
V——通风电热水器的热水供应量。 (2)热交换电热水器
从2005年10月1日开始,根据标准AS1361(标准AS/NZS 4692.2:2005制定的最低能效要求),热交换电热水器的最低能效要求的计算公式如下:最低能效要求(每日最大热损耗)= 0.4057 x V0.3322
式中:V——热交换电热水器的热储存量。
4. 检测方法
澳大利亚公布的标准AS1056.1-1991(储水式电热水器第1部分:最低能源性能标准要求)中规定了待机热损耗的测试程序以及制定了最低能源想能标准下所允许的最大热损耗值。标准AS1056.1-1991的附件B中规定了储水式电热水器的测试程序。待机热损耗是在额定空气温度为20℃以及储水水温为75℃的条件下进行测量。标准AS1056.1-1991的附件C中规定了热水供应能力的测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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