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4日,欧盟向WTO秘书处发布EU第47号WTO/TBT通报(G/TBT/N/EU/47),通报了热水器的ErP生态设计实施条例草案。
1. 适用范围
条例草案适用于额定加热输出功率£400 kW的热水器以及储存容积£2000升的热水储水箱。条例不适用于:l 主要使用生物质燃料而专门设计的热水器;l 使用固体燃料的热水器;l 在指令2010/75/EU范畴内的热水器;l 组合式加热器;l 不满足附录III表1中负荷曲线最小参考能源的热水器;l 仅设计用于制造热饮和/或食物的热水器;l 设计用于热水器和热水器外壳的热发电机,并且配备的热发电机于2018年1月1日前投放市场以取代类似热发电机组和热水器外壳。更换产品或者其包装上应清楚地表明其用途是热水器。 2. 热水器的生态设计要求
条例草案附录II规定了热水器的生态设计要求,包括最低水加热能效、储水式热水器的最大储存容量、最大声功率级以及最大氮氧化物排放量的要求。
(1) 水加热能效
热水器的水加热能效分三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为条例生效2年后;第二阶段为条例生效4年后;第三阶段为条例生效5年后。热水器的水加热能效应不低于表1给出的最低限值。
表1 欧盟对于热水器的水加热能效的最低限值
(2) 储水式热水器的最大储存容量要求条例生效2年后,负荷曲线为3XS、XXS、XS和S的储水式热水器的储存容量:l 对于负荷曲线为3XS的储水式热水器,储存容量不得超过7升;l 对于负荷曲线为XXS和XS的储水式热水器,储存容量不得超过15升;l 对于负荷曲线为S的储水式热水器,储存容量不得超过36升。条例生效2年后,负荷曲线为M、L、XL、XXL、3XL和4XL的储水式热水器在40°C的混合水的储存容量不得超过表2的最大限值。表2 负荷曲线为M、L、XL、XXL、3XL和4XL的储水式热水器的最大储存容量
(3) 最大声功率级条例生效2年后,热泵热水器的声功率级不得超过表3的最大限值。表3 热泵热水器的最大声功率级(LWA)
(4) 最大氮氧化物排放量条例生效3年后,热水器的氮氧化物排放量(以二氧化氮表示)不得超过以下限值:l 使用气体燃料的热水器:70 mg/kWhl 使用液体燃料的热水器:120 mg/kWh条例生效5年后,热泵热水器和太阳能热水器的氮氧化物排放量(以二氧化氮表示)不得超过以下限值:l 使用气体燃料、配备外燃机的热泵热水器和太阳能热水器:70 mg/kWhl 使用液体燃料、配备外燃机的热泵热水器和太阳能热水器:120 mg/kWhl 使用气体燃料、配备内燃机的热泵热水器:240 mg/kWhl 使用液体燃料、配备内燃机的热泵热水器:420 mg/kWh(5) 产品信息要求此外,条例草案还对制造商、授权代表以及进口商提出了相应的产品信息要求,包括产品使用说明书以及合格评定程序中技术文件的信息要求。 3. 热水储水箱的生态设计要求热水储水箱(hot water storage tank)的生态设计要求主要规定了存储损耗(standing loss)的最大限值。条例生效4年后,存储容量为V的热水储水箱的存储损耗S(W)不得超过以下限值:16.66+8.33´V0.4。此外,条例还规定了相关的产品信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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