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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3月24日,欧盟委员会公布了《委员会条例(EC) No 245/2009,就不带集成式镇流器荧光灯、高强度气体放电灯及使其工作的镇流器和灯具生态设计要求,执行欧洲议会与理事会指2005/32/EC,同时撤销欧洲议会及理事会2000/55/EC指令》。(EC) No 245/2009在OJ上公布的第20天开始正式生效。作为欧盟ErP指令的实施措施,该条例主要涉及单端、双端荧光灯、高强度气体放电灯及其镇流器和灯具。(EC) No 245/2009分三个阶段实施荧光灯镇流器的能效要求,规定了荧光灯镇流器的最低能效指数,建立了根据不同能效指数对镇流器实施分类的分类系统。 Ml?KnSb 第一阶段:条例生效一年后 )xz_}6b] 表1所涉及的非调光镇流器的最小能效指数等级应为B2,表2中所涉及的非调光镇流器的最小能效指数等级应为A3,表3中所涉及的可调光镇流器的最小能效指数等级应为A1。 HmU6:8V
*Z 表1 荧光灯非调光镇流器能效系数要求 suLC7x`Z W*(- *\1[ &U}8@; 表2 荧光灯非调光镇流器能效系数要求 表3 荧光灯可调光镇流器能效系数要求 在可调光位置相当于其工作的灯的流明输出的25% ,灯- 镇流器电路的输出功率(P in)不应超过:P in<50%*P Lrated/ ηballast。其中,P Lrated为灯的额定灯功率,ηballast为各自能效系数等级的最低能效限值。当其所操作的灯在正常工作条件下没有发光,并且其他可能连接的部件(网络连接、传感器等)均断开时,荧光灯镇流器能耗不能超过1W 。如果这些部件不能断开,它们的功率应进行测量并从结果中扣除。第二阶段:条例生效三年后当其所操作的灯在正常工作条件下没有发光时,不带集成式镇流器荧光灯中所使用的镇流器功耗不能超过0.5 W 。该要求应该适用于当其他可能连接部件(网络连接、传感器)断开的情况。如果这些部件不能断开,则其功率需被测量且应从结果中扣除。第三阶段:条例生效八年后不带集成式镇流器荧光灯的镇流器应具有以下能效:ηballast≥EBbFL 。其中,“Efficiency Base ballast ”(EBb )指灯的额定功率(P lamp)与镇流器功效之间的关系。对于单端和双端荧光灯镇流器,其EBbFL 可按如下方法计算:当P lamp≤5W ,EBbFL=0.71 当5W<P lamp<100W ,EBbFL=P lamp/(2*sqrt(P lamp/36)+38/36*P lamp+1) 当P lamp≥100W ,EBbFL=0.91 {{gt>"D, 文章出自: 世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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