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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的法律法规和管理条例的理事会指令》,该指 :[;]6; DB1GW, 欧盟76/769/EEC指令的全称是《关于统一各成员国有关限制销售和使用某些有害物质和制品的法律法规和管理条例的理事会指令》,该指令是一条重要的有关限制使用有害物质的指令。指令最早于1976年由欧盟理事会通过,通常被称之为“限制指令”(LimITations Directive),所限制的物质种类列表、要求及其所涉及的商品列于指令的附录部分。 5_bIc=L1 随着对各类有害物质限制的不断增加,该指令的内容也不断变化。截至2008年8月,该指令已经经历了30次修订(amendment),另外还对原指令已限制物质的范畴进行了16次补充(adaptation to technical progress),指令经多次修订与补充形成了一个比较完善的有害物质的法规体系。指令限制的有害物质非常多,大多为无机或有机化学物质。其中如多氯联苯(PCB)、多溴联苯(PBB)、禁用偶氮染料、阻燃剂、镍释放、镉含量、五氯苯酚、有机锡等与玩具有关的一些化学品都被先后加入到该指令。 ikr|P&e#u 在76/769/EEC指令的一系列修订中,对玩具影响较大的有邻苯二甲酸酯增塑剂指令(2005/84/EC)、禁用有害偶氮染料指令(2002/61/EC)、禁用两种含溴阻燃剂指令(2003/11/EC)、镍释放指令(94/27/EC)、镉含量指令(91/338/EEC,1999/51/EC)、五氯苯酚指令(91/173/EEC,1999/51/EC)、有机锡(TBT)化合物指令(89/677/EEC,1999/51/EC)和全氟辛烷磺酸指令(2006/122/EC),下面分别对这些指令作一简单介绍。 ]2^tV.^S^ 1. 邻苯二甲酸酯增塑剂指令(2005/84/EC) !ke_?+8sY 2005/84/EC是76/769/EEC的第22次修订,从2007年1月16日开始实施。该指令限制玩具和儿童用品中邻苯二甲酸酯增塑剂的使用。邻苯二甲酸酯增塑剂是一种使用广泛、性能最好也最廉价的PVC增塑剂,在玩具制造业中被广泛使用。 ']nB_x7 指令要求:在欧盟范围内,避免在塑料、含塑料部件的玩具和育儿商品中使用对儿童健康造成危害或造成潜在危害的增塑剂。限令中涉及的增塑剂包括六种邻苯二甲酸酯:邻苯二甲酸二异辛酯(DEH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邻苯二甲酸丁苄酯(BBP)、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DIDP)和邻苯二甲酸二辛酯(DNOP)。 *?;<buJb? @,Je*5$o" 具体的限量要求是: kbqG) 对于所有玩具和儿童产品中的塑料材料,DBP、DEHP、BBP此三类增塑剂作为成分或预加工产品中的组分,其重量百分比不得超过0.1%; Va^AEuzF 对于可被儿童放入口中的玩具及儿童产品中的塑料材料,DINP、DIDP、DNOP此三类增塑剂作为成分或预加工产品中的组分,其重量百分比不得超过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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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uO 2. 禁用有害偶氮染料指令(2002/61/EC) )@-v6;7b0 2002/61/EC是76/769/EEC的第19次修订,从2003年9月11日起生效。该指令禁用有害偶氮染料,主要涉及纺织制或皮制玩具和带有纺织或皮制衣物的玩具。 @agW{%R:. 指令规定,上述玩具中不得含有可释放出浓度高于30 mg/kg致癌芳香胺的偶氮染料,对于2005年1月1日之前由再生纤维制成的纺织品可以放宽到70 mg/kg。 V^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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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ml2 3. 禁用两种含溴阻燃剂指令(2003/11/EC) #UR4I2t* 2003/11/EC是76/769/EEC的第24次修订,该指令规定禁止使用和销售五溴二苯醚和八溴二苯醚含量超过0.1%的物质或制剂,同时任何产品中若有含量超过0.1%的上述两种物质也不得使用或在市场上销售。该指令主要涉及玩具用纺织品。 L2s)B FhJ8}at+e 4. 镍释放指令(94/27/EC) SvUC8y 94/27/EC是76/769/EEC的第12次修订,于1999年1月20日实施。该指令要求含镍产品中镍的释放量不得超过0.5 μg/(cm2·week),实施后禁止使用镍释放标准不合格的产品。 auOYi<<>W 玩具或儿童衣物上的金属铆钉、按钮、禁锢物、拉链、金属牌及标示物等都在该指令的管辖范围内。 #(o 'G4T yVe<[!hJ 5. 镉含量指令(91/338/EEC,1999/51/EC) ;IhkGPpWP 91/338/EEC是76/769/EEC的第10次修订,于1991年7月12日实施。该指令规定: =>ooB/ 含量大于0.01%(100 mg/kg)的镉及其化合物不能被用来对某些化合物和其生产的最终产品染色; *&X. 涂料中镉染色剂的含量不可超过总质量的0.01%。但如果涂料中锌的含量也高,则镉的浓度在尽可能低的前提下,可以放宽到0.1%; 8Rq+eOP=S 含量大于0.01%的镉及其化合物不能被用做稳定剂稳定由氯乙烯的共聚物或聚合体生产的某些最终产品。 7p""5hw 玩具使用到多种类型的聚合物材料,而91/338/EEC指令要求几乎所有常见的聚合物材料中都不可以超过100 mg/kg的镉含量,这对玩具行业影响很大。 c1
j) Q2;zve&Dl 6. 五氯苯酚指令(91/173/EEC,1999/51/EC) t?^C9(;6 91/173/EEC是76/769/EEC的第9次修订,该指令要求市场上销售的物质或制剂中含五氯苯酚以及它的盐和酯的浓度不能超过0.1%(1000 mg/kg)。该指令涉及含有纺织品、皮革的玩具及木制玩具。 O~F/pJN` 2-821Sf#h 7. 有机锡(TBT)化合物指令(89/677/EEC,1999/51/EC) T*>n
a8W 89/677/EEC是76/769/EEC的第8次修订,于1989年7月12日发布。指令规定不能在市场上销售用作自由交联防污涂料中的生物杀灭剂及其制剂成分。 CQfrAk4mu 有机锡在玩具制造中主要用作纺织品、木材、皮革等材料的杀菌防霉剂和塑料的稳定剂。 po_||NIY D/hQ{T 8. 全氟辛烷磺酸指令(2006/122/EC) KU[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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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氟辛烷磺酸(Perfluorooctane Sulfonates,PFOS)是全氟辛烷磺酰基化合物的统称,广泛应用于纺织品、地毯、纸、涂料、消防泡沫、影像材料、航空液压油等各个领域。PFOS是目前世界上发现的最难降解的有机污染物之一,具有很高的生物积累能力。因此,欧盟于2006年12月27日发布了2006/122/EC,规定于2008年6月27日开始限制PFOS的销售和使用。 ~1YL 2006/122/EC规定,以PFOS作为配制品成分的,其浓度或质量等于或超过0.005%的不得销售;而在半成品中使用PFOS浓度或质量等于或超过0.1%的,则半成品及部件也被列入禁售范围;对于纺织品或其他涂层材料,如果涂层材料中PFOS的量等于或超过1 μg/m2,也禁止销售。指令限制范围包括有意添加PFOS的所有产品,包括用于特定的零部件中及产品的图层表面,例如纺织品。但限制仅针对新产品,对于已经使用中的以及二手市场上的产品不限制。PFOS指令涉及使用纺织品和皮革等原料的玩具产品。 ((rk)Q+;v W?{
:HV "Iu[)O% 来源:世科网 QOIi/flK ,-A8;DW]^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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