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风格切换切换到宽版
  • 179阅读
  • 0回复

[CPSIA专栏]婴儿浴椅(16 CFR 1215)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sacs
 

发帖
276
世科币
569
威望
292
贡献值
300
银元
0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23-06-23

婴儿浴椅是指放在浴缸等设施中、供成人给坐上头的婴儿洗澡的产品,但是只针对那些能自己坐着、但还不会自己站立的婴儿。从1983年到2008年,CPSC总共报告了295起因婴儿浴椅导致的非死亡事故和171起死亡事故。    目前美国关于婴儿浴椅并没有一个正式的强制性法规,只是在2003年12月29日发布了一个法规提案(68 Fed. Reg. 74,878),规定了浴椅各脚之间的距离、稳定性要求以及标签要求。

    美国关于婴儿浴椅的自愿性标准ASTM F1967。F1967最早是1999年发布的,自法规提案发布之后,该标准进行了多次修订,把68 Fed. Reg. 74,878所规定的三项内容都包括进来,并做了其他更改。

    由于ASTM F1967在很多方面比原有法规提案严格,因此,CPSC以F1967为基础来制定新的强制性标准16 CFR 1215。2009年9月3日,CPSC发布了新的婴儿浴椅强制性标准16 CFR 1215的提案,同时就终止原有法规提案的制定进程征求意见。在该提案发布时,ASTM F1967还是08a版,因此提案是以F1967-08a为基础进行评估和制定的。

    2010年4月,F1967-10发布,与F1967-08a相比,只是在8.1.1条中做了很小的一点改动,并没有采纳16 CFR 1215提案的内容。因此,最终规则还是基于F1967-08a来制定的。

    2010年6月4日,CPSC以16 CFR Part 1215发布了婴儿浴椅的最终规则,并于12月6日起生效。2010年8月19日,又发布了一份勘误件,对“6.1 稳定性”做了一点修正。另外,CPSC还发布了婴儿浴椅的第三方合格评定机构认可要求及其勘误件,规定从2010年12月2日起,所有婴儿浴椅都必须提交样品给第三方机构进行测试认证,才能投放美国市场

    2012731日,CPSCFR上发布了最终规则,等同采用了ASTM F 1967-11a

文章出自: 世科网

评价一下你浏览此帖子的感受

精彩

感动

搞笑

开心

愤怒

无聊

灌水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批量上传需要先选择文件,再选择上传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