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风格切换切换到宽版
  • 182阅读
  • 0回复

[对出口食品的特定要求]加施检验检疫标识要求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tormin
 

发帖
352
世科币
612
威望
261
贡献值
32
银元
0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23-06-20
出口食品加施检验检疫标识要求 TlO=dLR7d  
       出口的食品要按要求加贴符合要求的标签或标识,以便进行追溯或对问题产品的召回。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在运输包装上注明生产企业名称、卫生注册登记号、产品品名、生产批号。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在出具的证单中注明上述信息,以确保货证相符,便于追溯。对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出口食品,检验检疫机构可以根据需要,按照国家质检总局规定加施检验检疫标志。涉及食品安全的违法企业将被列入“黑名单”,禁止其出口。
Z9H2 ! Cp  
《关于出口食品加施检验检疫标志的公告》 "cS7E5-|  
进出口食品标签管理办法》 f*V^HfiQb  
《出入境检验检疫封识管理办法》  )%9:k9  
《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志管理办法》 F" G+/c/L  
《出口食品运输包装加施检验检疫标志操作规范》 .$f0!` t  
评价一下你浏览此帖子的感受

精彩

感动

搞笑

开心

愤怒

无聊

灌水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批量上传需要先选择文件,再选择上传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