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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对于食品标签的标注内容要求具体如下: ;Xd\$)n
1. 一般事项 4xAlaOw5M
标示事项要使用本国文字,正确使用使该食品的购买者或使用者易读、易懂的用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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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容器包装或进行零售包装(外包装)时,除了可以透视到内包装标示的外,外包装必须进行必要的标示。 ]|$$:e^U9
另外,在容器包装的基础上加外包装,并不作为零售时,该外包装上要标示出食品名称,生产厂名称、地址,贮存标准中规定的食品及添加剂要表示出其贮存方法。 U38wGSG
2. 食品名称 Tm:#"h\F
关于食品及添加剂的名称,要确切地标示出其内容,并且要按社会上通常的概念使用通俗化名称。 /o1)ZC$
名称中冠以主要原材料名称时,必须与主要原材料一致。 MMA@J
名称中加注的主要原材料为两种以上混合物时,不能只冠以一种原材料的名称。 b%!`fn-;
在食品产业界,名称未被广泛使用的食品,如果以其社会概念的内容能够判断其为何种食品,则应将其作为此种食品的名称。 ^? {kj{v
对美味的鱼贝类加工品,糕点及其他各种食品,只用“美味”并不能确切地表达出食品地内容,因而不能确认其名称。在这种情况下,应以“熏制美味章鱼”这一具体名称来确切地表示食品内容。但是,限于所谓“小吃”等没有固定名称,亦不能区分食品种类者,可称为“美味”。 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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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冻食品,除其名称外,亦应表示其为冷冻食品的含义。 dYqDL<se/I
3. 生产日期或加工日期 *1)NABp6D
生产日期(包括加工日期,以下同)的表示,要在日期前加注“生产日期”或在后面加注“生产”,使之可以清楚地辨认其生产日期。但是难于辨认这些表示时,可以采用在指定位置注明“生产日期○ ○ ○”的方法,单独注明年月日。 "g:&Ge*X
不采用代号的生产日期的表示,应注明如“昭和54年4月16日”,“54.4.16”,“1979.4.16”。但是,这样表示仍难以辨认时,可以分别将年月日的两位(公历为末尾两位)标注为六位,如“540416”,“790416”。 ihBl",l&Hq
对于盒饭,应指导其注明生产时间。 --%2=.X=
必须在生产日期前或后明确表示出批号,工厂代号,其他代号等。 s=~7m.m
对生产日期不明的进口商品,可以注明进口日期。在这种情况下,要在年月日前加注“进口年月日”或在其后加注“进口”。 UlN|Oy,
4. 生产厂或加工厂的厂址 UuqnL{
生产厂(包括加工厂,下同)厂址的表示,根据有关居住法律注明居住号码。但是,也可按如下表示: 0?Wf\7
地方自治法规定的指定城市及县厅所在城市的道府县名称,可以省略; y{?jr$js<
在统一道府县内,街村名称不同时,可以省略郡名。 x71!r
对于进口商品,可以用进口商经营部地址代替生产厂厂址。 ~ kJpB t7M
对生产的肉食制品,或进口后进行再加工的产品,要注明生产厂(进口商品为进口商经营部)及加工厂的厂址。 LXF%~^^@d
5. 生产厂或加工厂的厂名 nW%=k!''
作为法人,要标示出法人姓名。但是鉴于该包装容器的标签面积、形状等不同,可以按如下表示: * !Y3N<>!
可以将株式会社简略表示为“KK”或“(株)”,合名会社为“(名)”,合资会社为“(资)”,有限会社为“(有)”; 5XUI7Q%
可以将农业协会组合简略表示为“农协”,经济农业协同组合连合会表示为“经济连”。 #*M$,ig
如为个人时,要表示个人姓名,不得用住房号码代替。 ^k<$N
进口商品,可用进口商姓名代替生产厂姓名。 wXGFq3`
对生产的肉食制品,或进口后进行再加工的产品,要表示出生产厂名称(进口商品为进口商姓名)及加工厂名称(如为法人则为法人名称)。 TXl9c6
6. 其他标示事项 ZxPAu% Y
(1) 添加剂及其制剂 3A}8?
添加剂及其制剂,应注明“食品添加剂”。 '|?r&-5 h
添加剂的名称,属化学合成添加剂使用规则附表中的品名;其他添加剂有厚生劳动大臣规定品名,并且维生素A衍生物应以维生素A计,标示其百分含量。 BD#;3?|
添加剂制剂,应注明其成份及各自的百分含量。在这种情况下,其成份为维生素A衍生物时,不能标示维生素A衍生物的百分含量,而应标示以维生素A计的百分含量。但是,以增香为目的使用的添加剂,则不必标示其成分和百分含量。 @BhAFv,7
焦油色素制剂表示应冠以“制剂”二字,并注明有效色素的名称。 k $&A
添加剂制剂的名称应遵照以下原则: PW4Wn`u
用“制剂”二字标示其使用目的的名称,如:“甜味剂制剂”等; 6&0a?Xu
用“制剂”二字标示其主要成份,如:“异抗坏血酸制剂”等。 8E%*o
化学合成品之外的食品添加剂及含有这些添加剂的制剂,在厚生劳动大臣对该添加剂命名之前,对该添加剂可以省略表示其名称,但应向厚生劳动大臣申报。 OR8o%AxL7
(2) 使用方法或保存方法 L"/ato
依法制定了使用方法或保存方法标准的食品及食品添加剂,应注明符合此标准的使用方法或保存方法。但是,使用方法的标示限于添加剂的用途,采用其他方法可以明确判断时,仍不能忽略对其用途的必要的使用方法的标示。 h!~yYNQ"
原则上标示方法要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规格标准中使用的用语,但只要不改变其内容,也可使用通常简单的用语加以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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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主要原料名称等 0O4mA&&!oK
听装罐头食品 p~ItHwiT
对听装罐头食品,应注明主要原料名称。 i`L66uV
主要原料是指肉类(畜肉,牲畜肉,禽肉,鲸肉),鱼贝类及水果,不包括已成液状或泥状原材料。 miSC'!
主要原料名称的具体表示方法: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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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原料为3种以上时,依其配比量的多少标示至第3种; LJ3UB
?——原则上应冠以“主要原料”; wf1DvsJ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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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应注明其种类名称; Q-5wI$=
通过名称可以准确判断主要原料时,可以省略表示主要原料名称。在说明等其他事项中标示原料内容的均视为主要原料的标示。 iI0 'z=J
肉食产品 OQvJdjST
肉食应注明畜禽的种类: H l@rS
?——畜禽种类指“牛”、“马”、“猪”、“绵羊”、“鸡”等动物名称; GkFNLM5'
?——畜禽内脏应注明“牛肝脏”、“心脏(马)”等; [-e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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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名称可以准确判断畜禽种类时,可以省略标示畜禽种类。 $@Fj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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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腿,腊肠及咸肉 Z#04 ]
火腿,腊肠及咸肉应注明原料肉名称: [tN/}_]
?——原料为肉食时,应注明“牛”、“马”、“猪”、“绵羊”、“鸡”等动物名称;原料为鱼肉时,应注明“鱼肉”,也可以表示“鱼肉(金枪鱼)”等; &Is%I<'o
?——原料肉名称依配比量多少为序加以表示。 X(\RA.64
(4) 冷冻食品 LmE-&
冷冻食品是否需要加热的标示: 5{> cfN\q
食用时是否需要加热的标示:生产、加工后将其冻结的冷冻食品,应注明食用时是否需要加热,及其特有的名称; 'e@}N)IX
冷冻前是否需要加热的标示:生产、加工后将其冻结的冷冻食品,食用时需要加热(加热后食用的冷冻食品)时,应注明冻结前是否经加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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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可否生食食品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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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冻结的切片或剥离的鲜鱼贝类(生牡蛎除外)及未冷冻的生牡蛎,应注明生食用或加工用之区别。 ~U|te _l
(6) 照射放射线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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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射了放射线的食品,应注明经放射线照射。 z!%}0
(7) 经油脂处理食品 gS%J`X$
经油脂处理的方便面,应注明“油炸过”或“油处理面”等经油处理的内容。 cmTZ))m
7. 罐头食品 7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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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食品名称的标示 z)26Ahm TV
名称要明确标示食品内容或大概标示食品的内容,凡在该食品业界一般不采用的名称不予承认; nT>?}/S
名称所标示的食品类别,原则上是按食品卫生法实施规则为依据; fKfi
名称的标示要与其他事项的标示区别开,或通过商品名称的标示能准确推断一般名称的,可省略名称标示。 Pw")|85
(2) 主要原材料名称的标示 8wBns)wy @
规定需要标示的主要原材料为牲畜、禽类、鲸鱼肉、鱼贝类、水果。但不包括这类食品的汁液及糜状食品。如火腿、腊肠、鱼肉糜制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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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标示主要原材料名称时,要按下列要领进行标示: PtHT>
如对3种以上原材料混合制作的罐头,应从含量高的开始,依次标示至三个种类; Po2YDj`
原则上要在主要原材料名称前施加“主要原材料”字样; pY2nv/
但如在说明书等其他标示事项中明确记载了原材料的,则不需要标示主要原材料名称。 e0 D;]
由名称可以准确推断主要原材料名称的,可省略主要原材料名称的标示。 C}Khh`8@5.
(3) 罐头食品名称种类 ?Z;knX\?J
家畜肉按牛、马、猪、山羊及羊的区分标示家畜肉的种类名称; `Z{7Ut^)
家禽肉按鸡、鸭等区分来标示种类名称; y"7?]#$9/
家畜肉以外的牲畜肉,标示为牲畜肉; 6Up,B=sX0
鲸鱼肉标示为鲸鱼肉; u~G,=n
鱼贝类按鲷鱼、鳁鱼、秋刀鱼等的类别标示其鱼肉的种类名称; Q.!8q3`
水果类按苹果、梨、桔子等的类别标示其水果名称。 (t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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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食肉制品 H*l8,*M}
(1) 装入容器包装内的食肉 4).q+{#k
胴体,不论是国内处理的还是进口的,甚至用针织白布或麻布包裹者,都属需要标示的商品; [*,`a]z-Q
畜禽的内脏和食肉同样,需要标示其清除的种类,标示方法指导应按例如:“牛肝脏”、“心脏(马)”等的形式; Z,ag5 w`]L
用合成树脂薄膜包装的食肉,以一定数量装于硬纸板箱中,通常情况下按箱出售时,也可将所需的标示记载于硬纸板箱上; +`\C_i-
标示方法:可采用直接印刷于包装容器上的方法,盖印的方法,贴背面有粘胶的标签方法,或用挂标签的方法。但挂标签的方法,仅限于就其包装形态来看不能使用其他方法的情况,并且,应指导不要把用过的标签不正确的重复使用; Q~uj:A]n<
加工年月日不得用略号标示。加工厂所在地及加工业者姓名不得用记号标示。 (/c9v8Pr(7
(2) 食肉制品名称 KbSIKj
原料肉名的禽畜的种类,与食肉的标示方法同样记载,而此时,羊肉可用英文译音记载,但兔肉、鼠肉、牛肉、猪肉、羊羔肉、马肉等不宜用此方式。另外,野兔肉、家兔肉可标示; eja_+`cJ
关于鱼肉,规定应标示为鱼肉,但其种类别则可记载为“鱼肉(旗鱼类)”、“鱼肉(金枪鱼类)”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