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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对于食品标签的标注内容要求具体如下: (:_%kmu
1. 一般事项 A6{t%k~F
标示事项要使用本国文字,正确使用使该食品的购买者或使用者易读、易懂的用语。 ,"P5D&,_
用容器包装或进行零售包装(外包装)时,除了可以透视到内包装标示的外,外包装必须进行必要的标示。 Aivu %}_|
另外,在容器包装的基础上加外包装,并不作为零售时,该外包装上要标示出食品名称,生产厂名称、地址,贮存标准中规定的食品及添加剂要表示出其贮存方法。 T)b3N|ONB
2. 食品名称 $w|o@ Ml)
关于食品及添加剂的名称,要确切地标示出其内容,并且要按社会上通常的概念使用通俗化名称。 >/7KL2*
名称中冠以主要原材料名称时,必须与主要原材料一致。 F,'^se4&
名称中加注的主要原材料为两种以上混合物时,不能只冠以一种原材料的名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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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食品产业界,名称未被广泛使用的食品,如果以其社会概念的内容能够判断其为何种食品,则应将其作为此种食品的名称。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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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美味的鱼贝类加工品,糕点及其他各种食品,只用“美味”并不能确切地表达出食品地内容,因而不能确认其名称。在这种情况下,应以“熏制美味章鱼”这一具体名称来确切地表示食品内容。但是,限于所谓“小吃”等没有固定名称,亦不能区分食品种类者,可称为“美味”。 L eG7x7n
冷冻食品,除其名称外,亦应表示其为冷冻食品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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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生产日期或加工日期 y)?W-5zL
生产日期(包括加工日期,以下同)的表示,要在日期前加注“生产日期”或在后面加注“生产”,使之可以清楚地辨认其生产日期。但是难于辨认这些表示时,可以采用在指定位置注明“生产日期○ ○ ○”的方法,单独注明年月日。 j33P~H~
不采用代号的生产日期的表示,应注明如“昭和54年4月16日”,“54.4.16”,“1979.4.16”。但是,这样表示仍难以辨认时,可以分别将年月日的两位(公历为末尾两位)标注为六位,如“540416”,“790416”。 7h9 fQ&y
对于盒饭,应指导其注明生产时间。 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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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在生产日期前或后明确表示出批号,工厂代号,其他代号等。 68&6J's;
对生产日期不明的进口商品,可以注明进口日期。在这种情况下,要在年月日前加注“进口年月日”或在其后加注“进口”。 2FZ0c/[&
4. 生产厂或加工厂的厂址 f_re"d 3u
生产厂(包括加工厂,下同)厂址的表示,根据有关居住法律注明居住号码。但是,也可按如下表示: \p>]G[g
地方自治法规定的指定城市及县厅所在城市的道府县名称,可以省略; c:?#zX
在统一道府县内,街村名称不同时,可以省略郡名。 m'Ek p
对于进口商品,可以用进口商经营部地址代替生产厂厂址。 >?G|Yz*kEJ
对生产的肉食制品,或进口后进行再加工的产品,要注明生产厂(进口商品为进口商经营部)及加工厂的厂址。 }QWTPRn
5. 生产厂或加工厂的厂名 Ew?/@KAV\
作为法人,要标示出法人姓名。但是鉴于该包装容器的标签面积、形状等不同,可以按如下表示: '&pf
可以将株式会社简略表示为“KK”或“(株)”,合名会社为“(名)”,合资会社为“(资)”,有限会社为“(有)”; Cb@S </b
可以将农业协会组合简略表示为“农协”,经济农业协同组合连合会表示为“经济连”。 t'=~"?T/o
如为个人时,要表示个人姓名,不得用住房号码代替。 -X&!dV:= 4
进口商品,可用进口商姓名代替生产厂姓名。 *(\;}JF-
对生产的肉食制品,或进口后进行再加工的产品,要表示出生产厂名称(进口商品为进口商姓名)及加工厂名称(如为法人则为法人名称)。 F'5d\ v
6. 其他标示事项 &Xl_sDvt
(1) 添加剂及其制剂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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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剂及其制剂,应注明“食品添加剂”。 H8t{ >C)]
添加剂的名称,属化学合成添加剂使用规则附表中的品名;其他添加剂有厚生劳动大臣规定品名,并且维生素A衍生物应以维生素A计,标示其百分含量。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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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剂制剂,应注明其成份及各自的百分含量。在这种情况下,其成份为维生素A衍生物时,不能标示维生素A衍生物的百分含量,而应标示以维生素A计的百分含量。但是,以增香为目的使用的添加剂,则不必标示其成分和百分含量。 }'.Sn{OWf
焦油色素制剂表示应冠以“制剂”二字,并注明有效色素的名称。 ZnhuIAAG
添加剂制剂的名称应遵照以下原则: 5.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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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制剂”二字标示其使用目的的名称,如:“甜味剂制剂”等; u&d v[
用“制剂”二字标示其主要成份,如:“异抗坏血酸制剂”等。 ZhbY,wJ,
化学合成品之外的食品添加剂及含有这些添加剂的制剂,在厚生劳动大臣对该添加剂命名之前,对该添加剂可以省略表示其名称,但应向厚生劳动大臣申报。 H'h4@S
(2) 使用方法或保存方法 zc,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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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制定了使用方法或保存方法标准的食品及食品添加剂,应注明符合此标准的使用方法或保存方法。但是,使用方法的标示限于添加剂的用途,采用其他方法可以明确判断时,仍不能忽略对其用途的必要的使用方法的标示。 FiU;>t<)
原则上标示方法要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规格标准中使用的用语,但只要不改变其内容,也可使用通常简单的用语加以表示。 ;pNbKf:
(3) 主要原料名称等 g d}TTe
听装罐头食品 v/00LR
对听装罐头食品,应注明主要原料名称。 o`1V
主要原料是指肉类(畜肉,牲畜肉,禽肉,鲸肉),鱼贝类及水果,不包括已成液状或泥状原材料。 |XdrO
主要原料名称的具体表示方法: _BLSI8!N@
?——主要原料为3种以上时,依其配比量的多少标示至第3种; -"dy z(
?——原则上应冠以“主要原料”;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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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应注明其种类名称; 79B`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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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名称可以准确判断主要原料时,可以省略表示主要原料名称。在说明等其他事项中标示原料内容的均视为主要原料的标示。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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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食产品 *2C79hi1
肉食应注明畜禽的种类: jc~*#\N
?——畜禽种类指“牛”、“马”、“猪”、“绵羊”、“鸡”等动物名称; F t8h=
?——畜禽内脏应注明“牛肝脏”、“心脏(马)”等; 1;~ 1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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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名称可以准确判断畜禽种类时,可以省略标示畜禽种类。 k|c0tvp
火腿,腊肠及咸肉 #~-&&S4a.J
火腿,腊肠及咸肉应注明原料肉名称: Qufv@.'AY
?——原料为肉食时,应注明“牛”、“马”、“猪”、“绵羊”、“鸡”等动物名称;原料为鱼肉时,应注明“鱼肉”,也可以表示“鱼肉(金枪鱼)”等; Y+`-~ 88
?——原料肉名称依配比量多少为序加以表示。 Rf0\CEc
(4) 冷冻食品 +C;#Qf
冷冻食品是否需要加热的标示: glX2L~
食用时是否需要加热的标示:生产、加工后将其冻结的冷冻食品,应注明食用时是否需要加热,及其特有的名称; 4m(>" dHP
冷冻前是否需要加热的标示:生产、加工后将其冻结的冷冻食品,食用时需要加热(加热后食用的冷冻食品)时,应注明冻结前是否经加热处理。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