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GqBLe N+9VYH"* 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对线形荧光灯镇流器的最低能源性能标准(MEPS) 要求 (j%~u&+- %@<8<6&q 在澳大利亚或新西兰生产或进口到这两个国家的线形荧光灯镇流器必须符合最低能源性能标准(MEPS
)——AS/NZS 4783.2-2002
中的能效要求。AS/NZS 4783.2-2002
于2002
年12
月23
日发布,于2003
年2
月1
日正式实施。AS/NZS 4783.2包含了所有MEPS和EEI的细节。AS/NZS 4783.2除了规定了荧光灯镇流器MEPS的技术要求外,还提供了MEPS的申请表格式。测试程序则在AS/NZS 4783.1中规定。通过这样强制执行的MEPS要求,澳洲政府预算从2003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大概可节约2.7亿美元。 b10cuy|a/X AS/NZS 4783.2-2002
适用于与额定功率为10W~70W
的荧光灯一起使用的、由额定频率为50Hz
、电压为230/240/250V
的电源供电的磁感或电感镇流器。 C+*d8_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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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能效要求AS/NZS 4783.2-2002规定了额定电压
≥250V、额定电压
≥240V且<250V、以及其他镇流器的修正的总输入功率。其中,对于额定电压
≥250V的磁感镇流器,其修正的总输入功率应小于或等于表1中B2级对应的能效指数(EEI)值。对于额定电压
≥240V且<250V的磁感镇流器,其修正的总输入功率应小于或等于表2中B2级对应的能效指数(EEI)值。对于其他镇流器,其修正的总输入功率应小于或等于表3中B2级对应的能效指数(EEI)值。
表1 额定电压≥250V的荧光灯镇流器的能效指数分级
表2 额定电压≥240V且<250V的荧光灯镇流器的能效指数分级
表3 其他镇流器能效指数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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