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之花”生态标签是一项自愿性的生态标签制度,在欧盟有着广泛的影响。有关“欧洲之花”的标志、申请流程等相关信息可以参考环保生态标签专题下的“欧盟生态标签”栏目。
“欧洲之花”生态标签涵盖了家用电器、洗涤剂、纺织品等多类产品,其中灯泡也属于其管辖范围。“欧洲之花”对灯泡的具体规定体现在委员会决定《为灯泡授予共同体生态标签建立修订的生态标准》(2002/747/EC)中。该标准有效期至2010年4月30日,具体内容如下:
1. 范围
单端灯泡及双端灯泡。带电磁镇流器的CFL、投射灯、摄影照明、日光浴管不在该标准的范围内。
2. 能效、寿命、流明维护及汞含量
单端灯泡:
双端灯泡:
3. 开关
对于CFL,开关周期大于20000次。
4. 显色指数
大于80.
5. 阻燃性
重于5克的塑料部件不能含有特定阻燃剂。
6. 包装
- 不能使用碾压和合成塑料。
- 对于单端,所有纸板包装必须至少含有65%的可再生材料。
- 对于双端,所有纸板包装必须至少含有80%的可再生材料。
7. 用户指南
产品应提供以下用户信息:
- 包装上的信息应注重合适的处理条件,包括法规要求;
- 不可调光单端应标明,与常规白炽灯相比,相关的尺寸、形状信息应注明在包装上;
- 对于双端:当产品使用高频电子控制设备时,应在包装上注明其环境性能得到改善;
- 包装上应注明更多有关生态标签的信息可在以下网址获得:http://europa.eu.int/ecolabel。
8. 生态标签上出现的信息
文章出自: 世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