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进网许可制度的法律依据
通讯设备接入中国公用电信网使用和在中国境内销售,必须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原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进网许可证和加贴进网标志。进网许可制度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主要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务院令第291号,2000年);
《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11号,2001年);
《第一批实行进网许可制度的电信设备名称》(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2001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信息产业部令第40号,2006年)。
2. 进网标准
申请中国进网许可的通讯设备必须符合中国国家标准、通信行业标准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的规定。对实行进网许可证制度但暂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信新设备,实行进网试验管理。具体可参见工业和信息部网站相关内容。
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2001年发布了《第一批实行进网许可制度的电信设备目录》。最新的电信设备进网相关内容可以参见工业和和信息化部电信设备进网管理网站的进网指南。
部分通讯设备的进网标准如下所示:
(2) 相关机构
3. 进网许可证申请程序及相关机构
(1) 申请程序
通讯设备进网许可证申请认证需提交材料可参见工业和信息部网站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含试用)审批》。认证流程可参看下图所示:
通讯设备进网许可证的主管机构是信息产业部,其属下的各地电信管理局负责通讯设备进网的具体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申请可向信息产业部电信设备认证中心提交。
检测报告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并由信息产业部审核委托的检测机构负责,主要有以下14家:
信息产业部广州电话交换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信息产业部上海电话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信息产业部有线通信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通信网综合实验模拟验证中心 (RTNET);
信息产业部通信产品防护性能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信息产业部通信电源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国家电话交换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信息产业部数字移动通信模拟试验网;
信息产业部无线通信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信息产业部邮电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信息产业部北京电话交换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信息产业部光通信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信息产业部数据通信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中国泰尔实验室。
产品质量认证证书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并由信息产业部审核委托的质量认证机构负责,主要有以下2家:
泰尔认证中心;
武汉邮电通信质量体系审核中心。
4. 进网许可证和许可标志
进网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进网试用批文有效期不超过1年,许可证证书(图1)和标志(图2)分别如下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