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箱产品的HCFCs制冷剂禁令 2013年2月22日,哥伦比亚正式颁布了环境与可持续发展部第171号决议(PDF),禁止在哥伦比亚生产和进口含有或在生产或运行中使用《蒙特利尔协定》附录C第I组列出的氢氟氯烃化合物(HCFCs)的家用冰箱、冷柜和冷藏冷冻箱。该决议将于本决议颁布之日起6个月后(2013年8月22日)生效。
该决议旨在促进制冷设备生产中硬质聚氨酯泡沫塑料(发泡剂)使用的物质由原来的氟氯烃烃(HCFCs)向碳氢化合物转换,减少对臭氧层的消耗,从而达到哥伦比亚在蒙特利尔协定承诺的2013和2015年目标,即减少使用420吨HCFC-141b、178.6吨HCFC-22,最终减少二氧化碳排放60.7万吨。
其中受《蒙特利尔协定》附录C第I组控制的氢氟氯烃化合物(HCFCs)包括:氯二氟甲烷(HCFC-22)、二氯三氟乙烷(HCFC-123)、氯四氟乙烷(HCFC-124)、二氯氟乙烷(HCFC-141b)、氯二氟乙烷(HCFC-142b)、二氯五氟丙烷(HCFC-225ca)。管制的家用冰箱、冷柜和冷藏冷冻箱的海关编码为84181010、84181020、84181030、84181090、84182110、84182120、84182130、84182190、84182910、84182990。
进口冰箱、冷柜和冷藏冷冻箱产品的自然人或法人,应获得哥伦比亚国家环境事务管理处颁发的环保许可证。欲获得许可证书,申请者应根据2006年1月31日外贸部颁布的法令和程序向外贸窗口(VUCE)递交申请,并且进口商应在申请前在此登记过。此外,申请者还应提交国家环境事务管理处或有能力机构颁发给海外供应商的声明设备不含消耗臭氧层物质作为制冷剂和发泡剂的证书。供应商提供的证书应为原件,有效期最多为1年。
对于违反本决议的行为,环保部门将按照2009年第1333号法及其修订或取代的规则对违法者施加预防和惩罚措施。
文章出自: 世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