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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台]完善质量“黑名单”不能光靠嘴上功夫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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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1-08-03
— 本帖被 admin 从 公众专区 移动到本区(2012-12-08) —
关键词: 质量,黑名单
记者从23日在成都召开的全国质检系统半年工作总结会议上了解到,我国有望在今年年底前完成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质量信用档案建设。(新华网7月24日)
  食品安全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遗憾的是,各种各样的食品问题被曝光,毒豆芽、毒奶粉、地沟油、染色馒头、瘦肉精,公众对于食品的危机意识已经达到空前的程度。质检总局将推进质量失信惩戒机制建设,完善质量信用信息记录和“黑名单”制度,争取在年底前完成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质量信用档案建设,无疑是现实所逼。
  建立质量信用档案确实重要,从市场的角度来说,不合乎消费者利益的企业和产品就应该被市场所淘汰。但另一方面,维护市场正常的竞争秩序,必要的制度规范是必不可少的。因此,不能只建立一个“黑名单”,让市场去排除,更重要的在于让这些“黑名单”里的企业受到应有的惩罚。如果没有一个硬性的制度规范,那么就是那句话,“企业不怕点名,奈何以点名惧之”?所以,应当看到,要想“黑名单”发生作用,还需制度跟进,起码要从两方面进行整饬。
  一是需要严厉的处罚措施。许多企业为何敢于冒天下之大不韪,生产出售一些不符合规定的食品,原因就在于相关的法律条文缺乏对其的威慑力。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或者销售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可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但很多人将这一规定称作“挠痒痒”式处罚,因为在食品领域,不可能拥有极为昂贵的消费品,十倍于原产品的处罚不过是春天里的毛毛雨而已。譬如,双汇的“瘦肉精事件”,虽然因为舆论和媒体的缘故给双汇造成了一定的损害,但是并没有从根本上对其产生威慑。因为,相关部门对双汇没有作出相应的处罚,反而让供应商承担了主要责任。
  二是监管要落到实处。有了法律条款,却没有相应的执行机构,那么法律的威严也不会体现,违法企业也不会对法律产生敬畏之情。现实生活中,我们看到太多在监管时乏力,问责时各个部门相互推诿,背后却又是权力部门为违法企业保驾护航……这样的监管又有什么意义呢?要是不监管公众还能提高警惕,但那种似是而非的监管,反倒让我们不知所措。更重要的是,要建立“黑名单”,如果没有将监管措施落到实处,最终只能让违法企业逃脱,让食品安全再次陷入窠臼。可以说,如果监管到位,食品安全领域也不会出现那么多的问题。
  因此,保障食品安全不是建立一个“黑名单”就可以完事的,还必须有制度跟进。对那些已经被曝光被发现的违法企业,就应该进行严厉的处罚;对那些潜藏的危险,就应该让监管发挥效力。众所周知,事前的监管要比事后的查处更加重要,我们制定处罚措施、强化监管,目的不在于事后的处罚,而在于事前的防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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