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5:何时制造商才能使用附录Ⅳ机械需要的全面质量保证程序? ]o cWt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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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首先各成员国须评审,批准和公告能按新指令的附录Ⅹ进行全面质量评审的公告机构。 但需要将2006/42/EC指令转化成国家法令以后才能这样做。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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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这样的公告机构成立,它们才能执行相应的评审,检查和批准制造商的全面质量保证系统。但是产品基于同样的批准日期,因此在2006年12月29日前产品不能投放市场。 S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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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6:现有的NB机构能否按2006/42/EC进行EC型式试验? {ph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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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现有的能按98/37/EC进行型式试验的NB机构,同样可执行2006/42/EC的形式试验,只要在它被授权的范围内。 zd@m~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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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些列在2006/42/EC附录Ⅳ中的产品是98/37/EC 中没有的,因此各成员国需要新建NB机构或是在原有的机构上扩项。 8fl`r~bq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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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7:已按98/37/EC进行过EC型式试验认证的产品,是否继续保留对2006/42/EC 指令有效? P)P*Xq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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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由于附录Ⅰ的基本健康与安全要求已修改,因此不能认为按照98/37/EC做的EC型式试验认证继续对2006/42/EC指令有效。因此这样的认证必须按2006/42/EC 要求更新。 [CQ+p!Q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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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机构需要审核原有的EC型式试验认证,按照2006/42/EC 新指令的要求,找出须要更新的地方,鼓励制造商没有延后地在前述的2009年12月的瓶颈发生前向NB机构索取更新报告。 VK m&iid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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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2006/42/EC新指令要求型式试验认证须每五年复查一次(见附录Ⅸ的9.3节)。下一个复查时间从按2006/42/EC指令更新时算起。 ,Lr.9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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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8:如果按98/37/EC指令的第8(2)(C)条款中的一条(即接受文件或文件合适性评审)进行过认证的产品如何换证? !fE`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