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颁布的首个农药残留法规-《食物内除害剂残余规例》(以下简称《规例》),将于2014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规例》对进口或在香港生产消费的所有食品中有可能的除害剂残留,制定了明确的管理措施和限量要求。
A,.X 《规例》共对584种(类)食品农产品中的360种农药制定了7083项残留限量标准;对于发现某种产品中含有未制定残留限量标准的农药残留,将根据风险分析评估结果进行规管。
`-uE(qp 香港市场食品农产品主要依靠内地供应,其中90%以上的蔬菜、80%以上的活畜禽等由内地供应。2012年,内地供港食品农产品货值56.4亿美元,《规例》的实施必将对广大供港食品农产品企业产生重要影响。
TI DgIK 目前,香港按照CAC标准对食品中农药残留进行管理,对于既未制定限量标准也非豁免物质的农药,由香港食物环境卫生署署长批准开展风险评估,确定对人类健康无影响后即可进口销售;同时,根据CAC和主要参照标准制修订情况以及风险评估结果,对限量标准和豁免物质进行动态调整。
@e)}#kN. .2fvRN92 虽然《规例》最大限度采纳了内地农药标准,但仍有86%左右的限量标准内地没有制定,其中包括187种在内地已有登记但尚未制定限量标准的农药。缺乏标准一方面易造成这些农药的超量或超范围使用,另一方面导致监管部门监管缺乏依据,使监管难度增大。《规例》对各类产品均制定了数以百计的限量标准,这势必导致输港产品检测项目大幅增加,检测周期延长,企业备案种植基地的投入也会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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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进出口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议广大出口企业,主动了解《规例》要求和相关的最新信息,全面掌握新的化学品残留限量标准和要求,结合企业自身情况,识别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和隐患,加强基地管理,改进、升级生产工艺,建立供港食品追溯体系。目前,香港食品安全中心已经建立了《香港除害剂最高残余限量资料库》,供企业和市民实时查询各种食品农产品中的农药残留限量,如需详细了解《规例》也可点击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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