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EfM;'j[ 风 险 警 示 通 告
k~=W1R% 2014年8号
fYiof]v@_m 质检总局关于欧盟修订
tE]Y=x[Ux 玩具安全指令的通告
m:]60koz]o 近日,质检总局自欧委会企业总司获悉,欧委会连续发布指令2014/79/EU和 2014/81/EU,对欧盟新玩具安全指令2009/48/EC进行了修订,增加了4种化学物质的限量要求,主要包括:在供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以及设计放入口中的玩具中,磷酸三(2-氯乙基)酯(TCEP)、磷酸三(2-氯丙基)酯(TCPP)和磷酸三(1,3-二氯-2-丙基)酯(TDCP)每项的含量不得超过5 mg/kg;双酚A(BPA)的迁移量不得超过0.1 mg/L。欧委会要求各成员国最迟于2015年12月21日实施上述规定。
8?G534*r@2 质检总局提醒输欧玩具生产企业、贸易商以及相关行业协会密切关注欧盟玩具安全指令的修订情况及其他相关信息,及早采取措施,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要积极向企业宣传有关新要求,主动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指导企业采购合格原材料、改进生产工艺、完善质量管理体系,进一步提高产品安全质量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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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vf> 质检总局
x]pZcx9 201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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