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风格切换切换到宽版
  • 1217阅读
  • 0回复

[报关报检]海关总署扩大“属地申报 属地放行”通关模式范围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david
 

发帖
211
世科币
413
威望
252
贡献值
115
银元
0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4-05-06
5月1日海关总署扩大适用“”通关模式的企业范围,由AA类企业扩大至A类企业,适用该通关模式的企业数量将由2948家扩大至33540家。



20140503135227_7187.jpg (379 KB, 下载次数: 0)下载附件 属地申报 属地放行昨天 14:21 上传
    2013年11月1日起,海关开始对信用级别最高的AA类企业的货物实行“属地申报、属地放行”模式,即进出口企业可以向属地海关申报,并直接在属地海关办理货物放行手续,内陆企业作为最大受益者不必往返于属地海关和口岸海关之间办理海关手续,节省了人力、时间和成本。改革推行以来,在简化手续、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和良好的社会效应。适用进口“属地申报、属地放行”通关模式的企业的进出口平均通关时间明显低于全国同类企业进出口平均通关时间,对口岸货物的分流作用逐渐显现,有效拉动了内陆海关监管货运量的上升,受到各地政府和广大企业的好评与欢迎。

    海关总署新闻发言人张广志表示,海关总署在认真评估的基础上,认为“属地申报、属地放行”通关模式“可复制、可推广”,确定进一步扩大该通关模式适用范围,让更多的进出口企业受益。


评价一下你浏览此帖子的感受

精彩

感动

搞笑

开心

愤怒

无聊

灌水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如果您提交过一次失败了,可以用”恢复数据”来恢复帖子内容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