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国家工商总局召开新《商标法》实施新闻发布会,介绍新《商标法》修改的重点内容,并对工商部门贯彻落实新《商标法》的工作作了说明。新《商标法》从方便申请人、规制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强商标专用权保护等方面,调整完善了商标注册管理制度,已于昨日(5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悉,新《商标法》将商标初步审查时限规定为9个月,并规定了异议案件和各类复审案件等审理时限;扩大商标注册的客体,将声音商标纳入到可申请注册的范围;明确商标电子申请的法律地位;增加“一标多类”的申请方式等,进一步简化申请手续,节省申请人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
值得关注的是,新《商标法》规定禁止生产经营者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违反这一规定的,将面临工商部门10万元罚款。广东省工商局商标管理处处长吴励超表示,对于新规实施前已经进入流通领域的“驰名商标”产品,将不予查处,而在5月1日后印有该字样的产品将不准进入流通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