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前,针对当时广泛使用的穿孔萃取法测定人造板甲醛释放量,曾经发表了许多研究报告,对如何正确理解和实施该测定方法标准起了很好的作用。干燥器法因设备简单,操作便捷,检测成本低廉及对操作人员没有毒害等优点,已经成为时下人造板甲醛释放量测定中使用最广泛、最受欢迎的方法。该测定方法标准有多个版本,日本的JAS和JIS各有一个干燥器法标准,经仔细比对,有两处不同会影响检测结果,这两处不同是试件数量和对试件预处理时间的规定不一致。ISO、ASTM和GB/T也各有一个干燥器法标准,其中ISO和GB/T的干燥器法与JIS基本一致,但在数据处理、试件预处理条件等方面也有一些细微差异。而ASTM的干燥器法与JIS有很大不同,如试件数量、试件在干燥器中放置的时间和温度、试件预处理方法、吸收皿大小、吸收液(蒸馏水)的体积、试件封边处理与否以及吸收液的定量分析用变色酸法等,都和JIS、ISO和GB/T的规定差别很大,检测结果自然不能采用同一的限量值指标。 9rT"_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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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国内似乎还没有人采用ASTM的干燥器法做甲醛释放量测定(个别质检单位用变色酸法和乙酰丙酮法做过定量分析的结果比较试验),因此尚未出现涉及该方法的争论意见。但JIS、ISO、JAS和GB/T的干燥器法因规定不同,甚至只是很细微的不同对检测结果究竟有多大影响?有没有规律可循?干燥器法的检测结果与人造板使用时对环境的影响的对应关系如何?目前大概只有很少数长期坚持在一线的资深质检人员才有所判断,为此,相关的科研报告也不要仅仅停留在提供一些试验数据的罗列和简单类比上,而要通过理论分析,最终得到有充分依据的可靠的数学模型,提高广大读者识别虚假真伪的能力。 *pyC<4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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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此目的,笔者拟把前辈专家早已定论的理论知识和自己的一些思考心得提供给读者,以期抛砖引玉。下文谈两个问题:一个是人造板甲醛释放的若干机理问题;另一个是在干燥器封密状态下,吸收液(蒸馏水)对人造板释放出的甲醛的吸收规律。 'h[7A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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