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对于电子电气产品的EMF要求是隶属于R&TTE指令(1999/5/EC)和低电压指令(LVD,2006/95/EC)的一项要求。其限值在欧盟理事会建议1999/519/EC中规定,而不同产品电磁场辐射的测量方法标准不同,具体体现在R&TTE指令和LVD指令的协调标准清单中。 譬如,家用电器的EMF标准为EN 62233:2008,它将于2012年12月1日取代原EN 50366:2003+A1:2006;照明设备的EMF标准为EN 62493:2010,它将于2013年2月1日开始实施;低功率电子电气设备(电磁场在10MHz-300GHz范围)的EMF标准为EN 62479:2010,它将于2013年9月1日取代EN 50371:2002;其他电子电气设备的EMF标准为EN 62311:2008。具体可参见本网站2012年6月6日要闻“关注欧盟对于电子电气产品的电磁场(EMF)辐射要求”。 1999/519/EC法规您可以在EU-LEX找到,或在GOOGLE即可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