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管理的基本要求如下: c&I"&oZ@&
(1)兽药要按分类进行管理。大多按照剂型及其理化性质两者结合进行分类。一般可按固、水、气或粉、片、液、针等剂型及普通药剂、特殊药剂、危险药剂、性质不稳定药品、有效期药剂、中草药材等实行分区或分柜,采用不同方法进行保管。 }$Z0v`
(2)法定药品(中国兽药典或兽药规范内之品种)按所规定的贮藏条件进行贮存与养护,非法定药剂按其理化特性进行相适应的管理与养护。 i2X%xYv ^
(3)建立药品库存帐和进、出登记卡,按管理制度入库和发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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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实行“先出”原则。即“先产先出/先发”、易变(质)的先出/先发”、“近期(临近失效期)先出/先发”。 `XrF ,
(5)建立入库或入柜验收(合格)和出库验发(保质)制度。非合格品不得入库,非合格品、变质药品或失效期药品不得正式出库(可转入库外贮存室研究处理),实行“保质贮存管理责任制”。 nWFU8u%
(5) 药品要合理存放或堆放,定期检查和盘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