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法语“符合欧洲要求”ConformITe Europeene的缩写)是欧洲共同体法律对产品提出的一种强制性安全标志。凡进入欧洲市场的产品都必须符合相关产品指令(Directive),并加贴CE标志。
对于无线或通信终端产品,进入欧洲市场都必须符合R&TTE Directive(无线射频及通信终端指令),同时加贴CE标志。
二、R&TTE指令(无线射频及通信终端指令)
1. R&TTE指令所包括的无线或通信终端产品有:
1.1短距离无线遥控产品(SRD)例如:遥控玩具汽车、遥控报警系统、遥控门铃、遥控开关、遥控鼠标、键盘等。
1.2.专业无线电遥控产品(PMR)例如:专业无线对讲机、无线麦克风等。有绳电话、传真、MODEM、电话答录机、小总机(PABX)、无绳电话CTO、CT1、CT1+…、ISDN(数字电话产品)、DECT(增强型数字无绳电话)、GSM、CDMA…
1.3.蓝牙产品 例如:蓝牙耳机。
2.对于无线电及通信终端产品,测试认证包括:
2.1.电磁兼容测试EMC
2.2.安规测试LVD(新指令中,对于电池输入的RF产品,也要求进行此项测试)
2.3.根据欧洲ETSI标准,美国FCC标准进行无线电通讯设备测试(RF测试)
2.4.欧洲允许频谱的信息通告(Notification)
2.5.CTR(TBR)测试
2.6.电器安全及健康防护测试(SAR评估)
3.R&TTE指令相关的协调标准
标准号 标准题目 备注
EN50360:2001 说明移动电话符合有关人类暴露于电磁场(300MHz-3GHz)基本限制的产品标准
EN50364:2001 对于工作频段为0Hz-3GHz的、用于电子物品监控(EAS)、无线电频率识别(RFID)及类似用途的装置,人体暴露于其电磁场的限制
EN60215:1989 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安全要求
EN300065-2V1.1.1(04-2001) 电磁兼容性及无线电频谱标准(ERM);接收气象或导航信息的窄带电报打印设备(NAVTEX);部分2:含R&TTE指令第3.2条主要要求的EN协调标准
EN300065-3V1.1.1(04-2001) 电磁兼容性及无线电频谱标准(ERM);接收气象或导航信息的窄带电报打印设备(NAVTEX);部分3:含R&TTE指令第3.3e条主要要求的EN协调标准
EN300152-2V1.1.1(07-2000) 电磁兼容性及无线电频谱标准(ERM);海洋紧急位置指示器无线电信标(EPIRBs),用于121,5MHz或121,5MHz及243MHz导航频率;部分2:含R&TTE指令第3.2条项下主要要求的EN协调标准
EN300152-3V1.1.1(04-2001) 电磁兼容性及无线电频谱标准(ERM);海洋紧急位置指示器无线电信标(EPIRBs),用于121,5MHz或121,5MHz及243MHz导航频率;部分3:含R&TTE指令第3.3e条项下主要要求的EN协调标准
EN300162-2V1.1.2(12-2000) 电磁兼容性及无线电频谱标准(ERM);用于水移动通讯业务VHF波段的无线电话发射器台及接收器;部分2:含R&TTE指令第3.3e条项下主要要求的EN协调标准
EN300162-3V1.1.1(04-2001) 电磁兼容性及无线电频谱标准(ERM);用于水移动通讯业务VHF波段的无线电话发射器台及接收器;部分3:含R&TTE指令第3.3e条项下主要要求的EN协调标准
EN300219-2V1.1.1(03-2001) 电磁兼容性及无线电频谱标准(ERM);地面移动服务;主要用于模拟对话、带内或外射频连接器的无线电设备;部分2:含R&TTE指令第3.2条项下主要要求的EN协调标准.
EN300220-3V1.1.1(09-2000) 电磁兼容性及无线电频谱标准(ERM);短程设备(SRD);功率为500mW,占用频率2525MHz-1000MHz之间的无线电设备;部分3:含R&TTE指令第3.2条项下主要要求的EN协调标准
EN300224-2V1.1.1(01-2001) 电磁兼容性及无线电频谱标准(ERM);现场页面调度;部分2:含R&TTE指令第3.2条项下主要要求的EN协调标准
EN300296-2V1.1.1(02-2001) 电磁兼容性及无线电频谱标准(ERM);地面移动服务;带模拟对讲的整体天线的无线电设备部分2:含R&TTE指令第3.2条项下主要要求的EN协调标准
EN300328-2V1.2.1(11-2001) 电磁兼容性及无线电频谱标准(ERM);宽带传输系统;工作频带为ISM2,4GH、使用展频调节技术数据传输设备;部分2:含R&TTE指令第3.2条项下主要要求的EN协调标准
EN300330-2V1.1.1(06-2001) 电磁兼容性及无线电频谱标准(ERM);短程设备(SRD);频率为9kHz-25NHz及环行感应天线频率为9kHz-30NHz的无线电设备;部分2:含R&TTE指令第3.2条项下主要要求的EN协调标准
EN300339:1998(05-1998) 电磁兼容性及无线电频谱标准(ERM);电讯设备的一般电磁兼容性(EMC)
EN300341-2V1.1.1(11-2000) 电磁兼容性及无线电频谱标准(ERM);地面移动服务(RP02);使用整体天线,向接收器发送特殊应答传输信号的无线电设备;部分2:含R&TTE指令第3.2条项下主要要求的EN协调标准
R&TTE证书对于此类产品在欧洲市场的销售具有重要意义.
标识要求
93/68/EEC指令关于CE标志的大小和形状的规定:
CE符合性标志应由法语单词首字母“CE”构成,格式如图:
如果CE标志被缩小或扩大时,应严格遵照图中给定的比例。
CE标志的各组成部分必须有相同的垂直尺寸,并且高度不得小于5毫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