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在2006年发布指令2006/122/EC《关于限制全氟辛烷磺酸销售及使用的指令》,全面禁止PFOS在产品中的使用,欧盟规定的限量如下:
-化合物本身或配制品中其含量应小于0.005%(50ppm);
-半成品中其含量应小于0.1%(1000ppm);
-纺织品或涂料中其含量应小于1μg/m2。
PFOS曾作为全氟化表面活性剂,具有优异的拒水拒污性能而被广泛使用在纺织、印染、消防、涂料、影音工业、造纸、航空液压等行业,但研究发现其能够引起肝脏、神经系统及免疫系统中毒,严重者可以引发癌症的发生,尤其是新生儿的内分泌系统更容易遭到破坏。2002年12月被定义为“持久存在于环境、具有生物蓄积性并对人体有害的物质”。
目前PFOS造成的污染在世界范围内还没有有效的措施进行消除,成为新型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