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各规格的进口乘用车轮胎中,我国轮胎已重登首位,美国对华出口轮胎产品反倾销措施频出。在此,浙江绍兴检验检疫局提醒各轮胎出口企业:密切关注此次关税分类指引,加强相关举措准备;涉案企业要积极抗辩,对美方正式立案的双反涉案产品,积极应诉,争取降低税率;积极联系行业协会,深入了解美国商务部OTR轮胎反倾销第五次复审调查的初裁结果。厘清本企业出口产品是否属于双反范围,本次双反不仅包括乘用轮胎和轻卡轮胎,还包括与之规格相同的拖车轮胎如ATV胎、割草机轮胎等。
日前,美国海关边境保护局根据美国协调关税表,发布了轮胎关税分类指引及相关资料。关税分类指引涉及5类轮胎:充气轮胎(子午线轮胎)、翻新轮胎、半充气轮胎、实心轮胎和半实心轮胎。进口商须先分辨产品是新轮胎(关税表项目4011)还是翻新轮胎(关税表项目4012)。决定轮胎分类最重要的物理特征是尺寸和重量、负重能力、速度级别及胎面花纹。大部分物理特征资料须标示于胎壁上,包括字母或数字,以标示轮胎阔度、纵横比率、适用轮子直径、帘布层级、负重范围、负重指数、速度级别及建议用途等,上述资料还必须列载于商业发票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