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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将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统一管理食品安全问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世科网   发布日期:2013-03-10  浏览次数:898
核心提示:根据10日披露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国务院将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当前,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问题高度关
根据10日披露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国务院将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当前,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问题高度关注,对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也提出更高要求。现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既有重复监管,又有监管“盲点”,不利于责任落实。药品监督管理能力也需要加强。为进一步提高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水平,有必要推进有关机构和职责整合,对食品药品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方案提出,将食品安全办的职责、食品药品监管局的职责、质检总局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工商总局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是,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等。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相应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队伍和检验检测机构划转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保留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由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承担。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加挂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同时,不再保留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单设的食品安全办。

  为做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衔接,明确责任,方案提出,新组建的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农业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将商务部的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农业部。

  方案的说明指出,改革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转变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作用,建立让生产经营者真正成为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有效机制,充实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切实落实监管责任,不断提高食品药品安全质量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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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安全监管格局导致问题

  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备受诟病。近日,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司长常晓村在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就表示,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改革和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理顺监管体制就是解决目前我国食品安全“九龙治水”问题的重要措施。现在是多个部门、分段管理。俗话说:“一个和尚挑水吃,两个和尚抬水吃,三个和尚没水吃。”谁都负责,也就意味着谁都可以不负责,这是目前食品安全问题频发的体制性问题。

  常晓村说,通过改革,今后有可能会整合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能,理清职责,才不会发生推诿扯皮,真正实现食品安全管理从生产源头到消费的全程监管。此外,商务部将加强生猪屠宰、酒类流通等重点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形成“黑名单”失信惩戒机制。

  多个部门职能将划归新部门

  昨天,在河北团全团会议结束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付双建在谈到食品安全问题时表示,机构改革将会涉及食品安全方面的改革,将分段管理统一起来。

  付双建称,目前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分散在农业、质检、工商、药监、卫生等系统中,存在分段衔接的问题。衔接过程中,往往容易出问题,所以监管效果不是特别好。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提出,要改革和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其中就包含有这个意思。

  付双建表示,在具体做法上,是会建立一个新的机构,目的是将食品药品监管统一到一个部门。把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原卫生部下属的食品药品监督局,把工商总局的食品安全监督职能和质检总局的食品药品监督职能拿出来,划给新部门。

  从田头到餐桌管理还需适应

  付双建表示,统一以后需要有个适应过程,因为此前存在监管习惯的问题。“如工商局的流通领域怎么管,转给新机构以后又怎么来管?质监局在生产领域的监管新机构怎么管?”付双建表示,这样的改革,从设计上来说是很好的,从田头到桌面统一监管。但是肯定有一个适应过程,将分段改成一个,这里有一个完善法律,管理体制机制建立,以及整个市场监管的行为到位的问题。在执行中这些方面能否到位,是将来的一个重点。

  付双建表示,实际上,中国一些地方已有类似尝试。比如,深圳市便在食品安全集中监管方面做出探索,将分散于原工商、质检、药监等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进行整合,划归给新设立的机构,深圳称为市场监督管理局。

  药品管理也将划归统一管理

  前天下午,在政协小组讨论会后,全国政协委员、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新一轮大部制改革,一个针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新机构即将诞生。

  黄洁夫表示,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改革和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加强综合协调联动,提升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只有多方联动、多措并举,将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制度化、常态化,全程监管,高效运行,才有利于这一问题的彻底解决。”

  黄洁夫表示,食品和药品领域的诸多亟待改革后更加有效、有力的新机制加以规范和鼓励发展。(来源于京华时报)

 
  来源:世科网
文章出自: 世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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