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举是为了配合2013年3月1日即将实施的澳新新的电气设备安全制度(EESS)。该制度涵盖了澳新两国及其各州和特区的电气设备安全要求,RCM将成为新电气安全制度EESS下的单一的法规符合性标志。详情参见澳新电气法规管理委员会(ERAC)网址。
从2013年3月1日起,新制度适用于新注册的供应商,即那些尚未注册在ACMA供应商数据系统的供应商。3年过渡期后,即从2016年3月1日起,新制度将适用于所有供应商。
从2013年3月1日起,新注册供应商必须在新版数据库上登记,并使用RCM为单一符合性标志,表明符合ACMA所有相关法规要求。
对于在2013年3月1日前已在ACMA数据库登记的供应商,有3年过渡期,可在新版数据库上登记并采用RCM标志。也就是说,在过渡期(2016年3月1日)前,其产品仍可采用C-Tick或A-Tick标志。另外,在过渡期前,已符合现有法规要求并具有C-Tick或A-Tick标志的产品无需重贴标签,并可流通市场。2016年3月1日之后,所有需要在产品上加贴认证标志的供应商必须在新版数据库上登記并使用RCM标志。
当产品需同时符合ACMA及EESS要求时需标示RCM标志。RCM标志的引入并不会影响设备符合相关法规要求。检测、记录保存以及证据要求将在相关标签通告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