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工信部修改了《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原信息产业部令第11号)。根据国务院取消“电信设备进网检测机构和认证机构授权审批”项目的要求,删除了关于电信设备检测机构、认证机构应当经我部授权的规定。
此前,2003年时,原信息产业部近日对承担电信设备进网检测的机构及各机构检测电信设备的范围进行了授权考核,中国泰尔实验室等10家电信设备检测机构获得授权。
当时,获得授权的电信设备进网检测机构分别是:中国泰尔实验室、信息产业部北京电话交换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信息产业部数据通信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电话交换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信息产业部上海电话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信息产业部广州电话交换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信息产业部通信产品防护性能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州)、信息产业部光通信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武汉)、信息产业部有线通信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成都)、信息产业部无线通信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西安)。
另外,此次工信部还规定,根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精神,取消了获得进网许可证的生产企业向所在省(区、市)通信管理局备案的要求,修改为:生产企业应当接受所在省(区、市)通信管理局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