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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出台低碳发展行动方案 落实减排任务 打造生态强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世科网   发布日期:2014-10-09  浏览次数:704
核心提示: 安徽省政府日前印发了《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到2015年,安徽所
       安徽省政府日前印发了《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到2015年,安徽所有县级行政区及重点流域的重点建制镇要建成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根据《通知》,到2015年,安徽省所有设市城市城镇污水处理率要达到85%,县城所在镇要达到75%。设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要达到75%,缺水城市再生水回用率要达到10%。全省70%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要配套建设固体废物和废水贮存处理设施。

《通知》明确,全省现役燃煤机组要全部安装脱硫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要进行更新改造或淘汰,烟气脱硫设施要按照规定取消烟气旁路,30万千瓦以上燃煤机组全部要实施脱硝改造;熟料生产规模在4000吨/日以上的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必须实施脱硝改造;所有规模以上钢铁烧结机和球团设备要建成烟气脱硫设施。2014年年底前,全省要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25.8万辆,基本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

《通知》指出,2014年,安徽要完成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任务,2015年在完成“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基础上,再淘汰一批炼钢、炼铁、水泥等落后产能。

此外,安徽将继续提高天然气使用比重,到2015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量的比重要提高到6%左右。 
 
  来源:中国环境报
文章出自: 世科网
本文网址: http://www.cgets.net/news/show-90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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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安徽 淘汰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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