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客服中心  |  网站导航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行业资讯 » 热点综合 » 家居建筑 » 正文

国家环保局对最严格陶瓷企业环保标准进行复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世科网   发布日期:2014-10-08  浏览次数:858
核心提示: 国家环保部在其官网发布了其组织起草的《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4-2010)修改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标准修改单),
       国家环保部在其官网发布了其组织起草的《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4-2010)修改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标准修改单”),并限定陶瓷企业及相关单位于10月15日前将书面意见提交。尽管业内关于史上最严陶业国标的讨论持续了半年,但对于此次环保部修改标准这一重大事项的反应,依旧如六月份应对中国环境标准网发布的“将修改陶业标准”的通知一样稍显缓慢。从标准修改单上的内容看来,此次标准作了两处修改。

一、将原标准中第4.2.7条“喷雾干燥塔、窑炉基准过量空气系数1.7”修改为”喷雾干燥塔、陶瓷窑烟气基准含氧量为18%。”这与5月20日佛山市陶瓷行业协会代表42家会员企业向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国家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上书的《关于〈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等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的内容有所符合又有所出入,该报告建议国家环保部门将国家强标中“基准过氧系数”表述修订为“基准废气氧含量”,把基准废气氧含量8.6%调整至发达国家或地区相当水平即17%。此次标准则将原“基准过氧系数”表述修订为“基准氧含量”,数值上则把佛山陶协所建议的17%定量为18%,显然,此次国家环保局所修改的标准即参考了上述报告的建议,又保留了原标准的严苛性。

二、将原标准中表5喷雾干燥塔、陶瓷窑的颗粒物限值由原来的50mg/m3调整为30 mg/m3,二氧化硫限值由原来的300调整为30 (mg/m3),氮氧化物限值由原来的240mg/m3调整为150 mg/m3。此次新修订的标准,除了对以上两个项目作了修改,并未对重金属、氟化物等限值指标作出调整。

尽管在陶瓷行业协会及相关企业的努力之下,陶瓷行业“夺命”标准对于相关指标的规定有所放宽,但这并不意味着陶瓷行业环保趋势的改变。各陶瓷产区主管部门重抓环保的工作正紧锣密鼓地进行,绿色生产与行业洗牌的趋势并没有减缓。
 
文章出自: 世科网
本文网址: http://www.cgets.net/news/show-9015.html

声明:

1、本网转载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凡来源注明“世科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世科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使用。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个工作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分享到:
5.31K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