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客服中心  |  网站导航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标准法规 » 国际动态 » 正文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通过大米砷超标限量标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世科网   发布日期:2014-09-05  浏览次数:1247
核心提示: 前不久,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在日内瓦通过了大米中的无机砷限量国际标准,即每公斤0.2毫克。这一标准由中国牵头的工作组起草完
       前不久,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在日内瓦通过了大米中的无机砷限量国际标准,即每公斤0.2毫克。这一标准中国牵头的工作组起草完成,意味着我国首次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转化为国际标准。
  大米砷超标对人体健康有什么危害?国际标准制定过程如何?能否吃到不含砷的大米?带着疑问,记者近日专访了标准起草工作组组长、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首席专家吴永宁。
  不必谈砷色变
  砷包括有机砷和无机砷,而有毒的主要是无机砷。联合国粮农组织公开指出,长期接触砷会导致癌症和皮肤损伤,还会影响发育,引发心脏疾病、糖尿病,以及损害神经系统和大脑。砷这种有毒元素可通过水和土壤被作物吸收,并进入食物链。与其他作物相比,稻米更容易吸收砷,而作为主食危害人体健康。尤其是在一些亚洲国家,稻米中的砷污染特别令人担忧,因为他们通常使用浅机井,从砷含量很高的沉积层抽取地下水来灌溉稻田。
  国内砷污染是否普遍?吴永宁说,大米含砷量高低,主要与地下灌溉水直接相关。比如像贵州卡斯特地貌,地下水含砷相对较高。而水中砷污染集中在内蒙古、新疆等北方区域。对于每公斤0.2毫克的标准门槛,中国生产的大米基本上都能达到,只有不超过1%的大米达不到。而且国内省级检测机构都能进行无机砷检测,消费者可放心选购。
  国家标准升为国际标准
  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设立了稻米中无机砷限量指标,即每公斤为0.2毫克,并于2010年向世界贸易组织《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协定》通报,当年食品污染物专门委员会(CCCF)提出稻米砷的控制问题,决定由中国牵头电子工作组开展相关工作。
  据吴永宁介绍,电子工作组指的是标准起草沟通主要通过电子邮件进行,需要当面讨论时再召集一起开会。中国担任工作组的主席国,日本任副主席国,成员还有美国加拿大欧盟泰国、菲律宾、印度尼西亚、韩国,以及南美洲、非洲等地的国家,主要是发达国家和稻米主要生产国,包含大米贸易往来的产销国。
  早在2011年,工作组对于稻米砷问题提出立场文件,建议制定限量标准与控制规范。2012年,工作组在中国、日本、美国、欧盟等数据的基础上提出稻米中砷限量的建议,但由于无机砷数据来源并不完整,各成员国认为需要补充收集主要稻米生产国的数据,待中国完成全球数据收集之后再提交CCCF讨论。2013和2014年,工作组对预防和降低稻米砷污染的控制规范进一步研究,并于今年向CCCF提出稻米中无机砷限量,精米每公斤0.2毫克的限量获得通过。
  “标准制定的数据搜集有3种渠道。”吴永宁说,一是成员国报告的数据,二是成员国向世界卫生组织报告的数据,三是国际相关文献杂志的数据。中国剔除重复交叉的内容,整理好数据后,再反馈给所有参加国确认,其中涉及各国砷污染水平、膳食结构等专业研究,要求苛刻而精细。
  据了解,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由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共同主办,负责制定国际食品安全和质量标准,其标准在很多情况下被作为国家立法依据,并为国际食品贸易提供食品安全基准。
  “只有中国制定大米中无机砷标准,而且中国标准的数就是国际标准的数。”吴永宁自豪地说,从此意义上讲,意味着中国首次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转化为国际标准,充分体现了我国食品安全科技地位的提升,也标志着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获得了国际认可。
  正制定相关农业操作规范
  精米的无机砷限量标准获得通过,而同步提出的糙米总砷限量标准却卡壳。原因在于工作组对于每公斤0.4毫克的限量规定存在争议,仍然由工作组继续收集数据,预计将于明年提交大会讨论。
  “总砷跟健康的关系不是那么大,有毒的主要是无机砷。”吴永宁表示,糙米中砷限量的重要性不比精米,国际贸易量只占整个稻米的10%,加之各国利益方对标准指标争议较大,所以制定暂缓一步。
  另外,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还同意编制一份新的操作规范,帮助各国遵守相关最高限量标准并为生产者提供良好农业和生产技术,从而防止和减少污染。
“操作规范大概要两到三年时间,指导稻米农业生产。”在吴永宁看来,大米砷限量标准出来后,各国农业和国土部门有义务保证土壤及灌溉用水符合要求,这样才能吃到达标的大米。 
 
  来源:中国质量报
文章出自: 世科网
本文网址: http://www.cgets.net/news/show-8833.html

声明:

1、本网转载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凡来源注明“世科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世科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使用。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个工作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分享到:
5.31K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