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客服中心  |  网站导航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标准法规 » 国内动态 » 正文

《车用柴油(Ⅳ)》国家标准2月7日起实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世科网   发布日期:2013-02-19  浏览次数:1075
核心提示:2月7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了GB 19147-2013《车用柴油(Ⅳ)》国家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过渡期至2014年12月31日
2月7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了GB 19147-2013《车用柴油(Ⅳ)》国家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过渡期至2014年12月31日。标准规定,第Ⅳ阶段车用柴油的硫含量不大于50ppm。

  柴油中的硫含量是对环境具有重要影响的指标。多年来,国际国内车用柴油质量升级的主要工作之一,就是降低车用柴油中的硫含量。其原因是,降低排放需要采用先进的发动机技术和尾气后处理装置,而这些措施的实施对燃料中的硫含量非常敏感,需要大幅度降低车用柴油中的硫含量,才能保证这些先进措施的有效实施。近年来,我国机动车尾气排放要求不断加严,提高汽车用柴油产品质量的呼声越来越高,本标准是对2009年版车用柴油国家标准的修订,而2009年版车用柴油国家标准规定的硫含量为350ppm。

  据了解,我国2000年发布的《轻柴油》国家标准规定的硫含量为2000ppm,2003年发布的《车用柴油》国家标准规定的硫含量为500ppm。2009年版标准自2010年1月1日起实施,而完全满足硫含量350ppm指标限量的时间即标准确定的过渡期为2011年6月30日。本次发布的国家标准确定的过渡期为2014年12月31日,即从2015年1月1日,我国柴油生产、储运及使用等各环节,都要满足50ppm的硫含量指标要求。业内人士称,12年的时间,我国车用柴油国家标准硫含量的指标由2000ppm降至50ppm,虽然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差距,但已经是个很大的变化了。该标准的发布实施、对加快油品生产企业技术改造、提升车用柴油质量、加强油品监管、改善和促进环境保护具有重要的作用。

 
文章出自: 世科网
本文网址: http://www.cgets.net/news/show-852.html

声明:

1、本网转载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凡来源注明“世科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世科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使用。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个工作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分享到:
5.31K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