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九成预置软件不能卸载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软件商向手机厂商、运营商和各级代理商等支付一定费用,为智能手机预置相关应用软件,以此增加软件的关注度和点击量。手机生产、销售和服务链上的部分商家盲目追逐经济利益,借机在智能手机中植入大量软件,其中不乏一些劣质软件和恶意软件,这些软件耗电、偷跑流量、恶意吸费、盗取个人信息,以及占用手机大量内存,且无法通过正常途径卸载,给手机用户带来极大的困扰和安全隐患,也影响了软件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
今年5月份,深圳市消委会开展了一项手机预置应用软件问题的网络调查,结果显示,95.32%的用户表示购买的手机中存在预置应用软件,其中88.91%的预置应用软件不可卸载;98.60%的消费者认为预置应用软件不能正常卸载是不合理的。
消委会吁保障消费者知情权
对此,广东省消委会表示,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对自己购买的智能手机,有权选择是否卸载自己不需要的预置应用软件。手机软件预置后不能正常卸载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不仅会极大地限制消费者的个性化需求,使消费者无法按照个人偏好自由选择应用软件,还会大量占用手机内存空间,导致消费者真正需要的软件因内存受限无法安装,极大降低手机用户使用体验。
同时,专业人士表示,预置应用软件中有一部分软件非法调用手机操作系统的敏感接口(API),例如调用用户的位置信息,收集用户使用习惯,甚至窃取并上传用户的联系人信息、通话记录信息等涉及个人私隐的资料,这部分软件无法彻底卸载,对用户的使用安全构成威胁。
广东省消委会发出呼吁,呼吁手机生产商将智能手机预置应用软件与支持手机基本功能的系统软件分开,且允许用户自由卸载。手机生产商和软件开发商应明确告知消费者预置应用软件的名称、性质等重要信息及相应卸载方式。
消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我们呼吁国家工信部对于手机软件中可能产生额外费用或者使用额外系统资源,或者可能泄露用户隐私信息的功能,作出明确警示,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保护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