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认监委关于承担强制性产品认证相关任务认证机构和实验室补充指定决定的公告》(2014年第25号)发布后,国家认监委在规定期限内收到有关方面对指定结果有异议的反映。经核查,反映的情况属实,国家认监委决定依法撤销相关机构的指定。
现将调整后的承担强制性产品认证相关任务认证机构和实验室补充指定决定予以公告。国家认监委2014年第25号公告同时废止。
附件:承担强制性产品认证相关任务认证机构和实验室补充指定决定
国家认监委
2014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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