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台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在对辖区部分出口货物的检验监管中发现了多达24起违规使用“iso9001”认证标志的案件,涉及金额共计93.83万美元,涉及产品主要为汽油发电机、工业缝纫机、喷雾器、空压机等。
比如假冒“iso9001”认证标志。部分企业实际没有经过正规认证机构的认证,也未取得认证证书,但是在其产品上对外宣传获得认证。根据国家质检总局2004年颁布的《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规定:“不得利用产品认证证书和相关文字、符号误导公众认为其服务、管理体系通过认证”,该行为已构成假冒认证的违法行为。
还有一种是错用“iso9001”认证标志。部分企业虽然已经获得了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的认证,但是却将认证标志标注在产品上,或者仅仅将认证标志标注在产品包装上。
根据《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规定:“不得在产品上标注管理体系认证标志,只有在注明获证组织通过相关管理体系认证的情况下,可在产品的包装上标注管理体系认证标志”。因此,正确的标注方式应该是在产品的包装上注明:“某某组织已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