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欧盟普通法院就德国要求对玩具所含的危险物质实施较欧盟《玩具安全指令》更严格的限值作出裁决。
根据德国法例,铅、砷、汞及锑的每日最高生物利用度分别为0.7微克、0.1微克、0.5微克及0.2微克。2011年1月,德国要求欧洲委员会容许维持其较为严格的限制,以保护人体健康。
不过,2012年3月1日,欧委会发出决定,拒绝德国继续对玩具实施汞、砷及锑含量限制规定,而德国对玩具的铅及钡含量限制只可以实施至2013年7月21日。欧盟则批准德国可以继续实施对亚硝胺及亚硝基化合物的限制。
其后,德国政府入禀欧盟普通法院,反对欧委会的决定,并要求法院裁定欧委会的决定无效。此外,德国要求法院发出中期命令,允许德国继续实施现行的限制规定,直至法院对案件作出最终裁决为止(需时长达逾两年)。2013年5月15日,欧盟普通法院发出中期命令,下令欧委会必须容许德国继续实施较严格的限制,直至法院对案件作出最终裁决为止。
最近,欧盟普通法院就案件作出裁决,认为德国对玩具所含的砷、锑及汞实施的限值偏离了欧盟《玩具安全指令》所设定的限值,所以,德国不能继续实施有关限制。
另一方面,欧洲普通法院认为,欧委会针对铅的决定存在矛盾,所以,推翻欧委会提出铅含量限制只可以实施至2013年7月21日的决定。
因此,香港玩具制造商务必留意,德国可以继续对玩具的铅含量实施更严格的限值。
由于欧盟普通法院只推翻了欧委会有关铅的决定,所以,欧委会或会发出新决定,指德国对玩具铅含量实施较严格的限值属无效。
最后,欧盟普通法院裁定,由于欧委会修订了《玩具安全指令》附件II第III部分对钡的限值规定,所以德国的申诉已经过时。
总结而言,德国入禀欧盟普通法院,只能推翻欧委会对玩具铅含量限制的决定,令其可以继续对玩具铅含量实施更严格的限制。所以,香港贸易商必须留意,德国必须跟从欧盟的《玩具安全指令》,不得对砷、锑和汞实施更严格的限值。
在欧盟普通法院正式向德国通报裁决结果后两个月内,德国可能会向欧盟法院提出上诉。
详情参见:
http://economists-pick-research.hktdc.com/business-news/article/%E6%AC%A7%E7%9B%9F%E5%95%86%E6%83%85%E5%BF%AB%E8%AE%AF/%E6%AC%A7%E7%9B%9F%E6%99%AE%E9%80%9A%E6%B3%95%E9%99%A2%E5%B0%B1%E5%BE%B7%E5%9B%BD%E5%AF%B9%E7%8E%A9%E5%85%B7%E6%89%80%E5%90%AB%E5%8D%B1%E9%99%A9%E7%89%A9%E8%B4%A8%E5%AE%9E%E6%96%BD%E6%9B%B4%E4%B8%A5%E6%A0%BC%E9%99%90%E5%88%B6%E4%BD%9C%E5%87%BA%E8%A3%81%E5%86%B3/baeu/sc/1/1X2ZT68A/1X09YXAZ.htm#sthash.Z8v1wTfi.dpu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