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国家认监委党组关于印发《国家认监委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任务分工》的通知
各部室、下属单位:
现将《国家认监委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任务分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国家认监委党组
2014年8月18日
国家认监委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 任务分工
为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和《质检总局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现就认监委系统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提出如下分工意见。
一、总体要求
认监委系统2013-2017年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围绕“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质检工作方针,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以改革精神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为实现中国特色认证认可事业改革创新发展提供有力保障。认监委系统2013年-2017年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目标是党的作风建设深入推进、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明显增强、纪律约束和法律制裁的警戒作用有效发挥、“四风”问题得到认真治理、反腐倡廉建设取得群众满意的进展和成效。
二、坚持不懈抓好作风建设
(一)坚持党组织从严抓党风、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
1.委党组和各级党组织要把管党治党作为主要职责和根本任务,带头加强作风建设,健全作风建设常态化制度。(直属机关党委牵头,纪委、办公室配合)
2.落实抓党风建设的工作责任,做到一级管好一级,一级带动一级。坚持对党员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直属机关党委牵头,纪委、办公室配合)
(二)持之以恒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
3.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质检总局《实施意见》和认监委《补充规定》,加强日常监管,坚决防止反弹。(直属机关党委牵头,办公室、财务部、机关服务中心配合)
4.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因公出国境、办公用房清理、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等制度规定和总局相关配套制度。(办公室牵头,财务部、国际部、机关服务中心配合)
5.严肃查处违反八项规定行为,查处案例一律进行通报。(直属机关纪委牵头)
6.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认真抓好整改落实。(直属机关党委牵头)
7.落实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制度,发挥“认证认可工作联系点”的作用。(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牵头)
8.组织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自觉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直属机关党委牵头,纪委、办公室配合)
9.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问题,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直属机关党委牵头,纪委、办公室配合)
三、坚决有力惩治腐败
(一)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力度,充分发挥惩治的震慑作用。
10.严格查处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直属机关纪委牵头)
11.完善信访排查制度,注意多渠道发现问题线索,信访举报和违法违纪申投诉做到件件有回音、件件有落实。(直属机关纪委牵头,办公室、法律部配合)
12.严格反映问题线索统一管理制度,按照“拟立案、初步核实、暂存、留存和了结”五类方式,规范反映问题线索处置和报送工作。(直属机关纪委牵头)
13.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落实诫勉谈话、信访谈话制度,加强约谈、函询工作。(直属机关纪委牵头)
(二)严肃查处用人上的腐败问题,匡正选人用人风气。
14.委党组和各级党组织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正确用人导向,选好用好干部。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决不放过,坚决纠正跑官要官的不正之风。坚持完善立项督查制度,对举报的选人用人方面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及时组织力量核查,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办公室牵头,直属机关党委、纪委配合)
(三)坚决查究不正之风,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15.坚决整治涉及民生的突出问题,加强申投诉管理,提高申投诉处理工作质量,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积极化解社会矛盾。(法律部牵头,认可部、认证部、注册部、实验室部配合)
16.落实行风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行风建设“十不准”规定,完善从业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诚信管理。(直属机关纪委牵头,法律部、认可部、认证部、注册部、实验室部配合)
四、科学有效预防腐败
(一)深化党风廉政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17.把党纪国法、廉政法规和从政道德教育纳入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坚持开展纪律教育月活动,学习宣传认证认可行业的勤政廉政典型模范,剖析认证认可行业违纪违法案件,加强正反两方面的警示教育。(直属机关党委、纪委牵头)
18.完善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每年至少安排两次廉洁从政专题学习,认真组织和参加反腐倡廉专题学习。(直属机关党委、纪委牵头)
19.落实质检总局《关于加强质检系统廉政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积极培育廉政价值理念,利用网络手段加强反腐倡廉学习宣传。(直属机关纪委牵头)
(二)加强反腐倡廉法律法规制度建设,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20.严格执行中央和质检总局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等规定。(办公室牵头)
21.严格执行《国家质检总局党组关于对质检工作人员收受礼品和礼金实行登记管理的暂行办法》。(直属机关纪委牵头,财务部、服务中心配合)
22.进一步完善廉政风险防控网络,按照质检总局要求建立电子监察系统。(直属机关纪委牵头,信息中心配合)
23.严格执行纪检监察工作报告制度,落实纪检监察部门逐级报告执纪监督、线索处置、案件查办和涉及党风廉政建设重大问题、重大事项的制度机制。(直属机关纪委牵头)
24.落实约谈提醒制度。按照质检总局要求,落实委党组成员同下级主要领导干部谈话制度,委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约谈下属单位纪检监察部门主要负责人制度,加强对各级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直属机关纪委牵头,办公室配合)
25.落实定期述廉制度。严格执行《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各单位每年要向上级党组(党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同时抄报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直属机关纪委牵头,办公室配合)
26.认真落实《国家质检总局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决定》。(直属机关纪委牵头,办公室配合)
27.认真落实质检系统纪检监察部门对政府采购活动实施监督的规定。(直属机关纪委牵头,财务部、机关服务中心配合)
28.加强党内监督。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健全上级党组(党委)成员指导下级党组织民主生活会制度。认监委党组成员每年参加分管单位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直属机关党委牵头,纪委、办公室配合)
29.加强法律监督。按照国务院和质检总局要求,推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开展部门规章执行情况大检查。(法律部牵头,认可部、认证部、注册部、实验室部配合)
30.加强行政监督。强化履行监管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发挥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职能,落实领导干部离任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财务部、直属机关纪委牵头)
31.加强民主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议案、提案和建议。(办公室牵头)
32.加强舆论监督。重视和支持新闻媒体正确开展舆论监督,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办公室牵头)
33.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继续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深化预算决算、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推进电子政务建设,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办公室、财务部、直属机关党委牵头,法律部、信息中心配合)
34.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加强对系统内国有企业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监督,健全执行、问责和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直属机关纪委、办公室、财务部牵头)
35.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中央要求,在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领域一律取消行政审批。对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规范管理、提高效率,对取消或改革的行政审批事项加强后续监管。(法律部牵头,认可部、认证部、注册部、实验室部配合)
36.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法律部牵头、认可部、认证部、注册部、实验室部配合)
37.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构建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机制。建立干部考核评估体系,研究改进干部队伍宏观管理措施,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配合总局做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抓好清理超职数配备干部、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或领取报酬、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等工作。(办公室牵头)
38.做好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相关工作,推进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的转企改制。(实验室部、办公室牵头,财务部配合)
五、明确责任,加强领导
(一)各级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
各单位党组织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在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中承担起主体责任。切实把落实本任务分工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各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点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坚持“一岗双责”,根据分工认真抓好职责范围的反腐倡廉工作。委党组成员的责任分工,按其所分管单位的任务划分。
(二)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监督职责。
各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及工作人员要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切实履行职责,突出主责主业,聚焦中心任务,明确职责定位,集中精力组织协调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切实加强对惩防体系任务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牢固树立进取意识、机遇意识、责任意识,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加强纪检监察部门自身建设。
(三)各部门要形成工作合力。
各单位要把任务分解到下属部门,细化到岗位,落实到人头,明确时间进度、工作要求和具体责任。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干部经常性的管理监督,坚决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宣传部门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宣传,加强舆论引导;纪检监察部门和各业务主管部门要发挥纪律约束、经济处罚、市场监管、科技支撑作用,多措并举,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综合效果。
(四)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根据任务分工,各牵头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主动会同相关部门抓好落实;各配合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牵头部门工作,共同完成任务;其他部门要按照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的要求抓好任务落实。对阶段性任务,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完成;对持续性工作,结合新情况新问题推进提高;对根据新形势新要求充实的工作,要及时研究安排。各单位要结合半年和年度工作总结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及时向认监委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认监委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每年汇总分析情况,向认监委党组报告。
认可中心、信安中心、认证认可协会、中检集团应按照质检总局和认监委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并落实惩防体系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