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客服中心  |  网站导航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标准法规 » 国内动态 » 正文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新规出炉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世科网   发布日期:2014-08-15  浏览次数:754
核心提示:国家认监委近日发布公告,修订更新了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据了解,新规则强化认证机构主体责任,减轻诚信守法企业负担,激发

国家认监委近日发布公告,修订更新了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据了解,新规则强化认证机构主体责任,减轻诚信守法企业负担,激发强制性产品认证各相关方的活力,实现提高认证有效性,促进认证机构良性发展。新规则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介绍,新规则对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目录内类别相同、风险相近产品进行整合归类。同时对认证单元划分、变更程序等“焦点”环节作出了系列调整,进一步简化认证程序、缩短认证时间、降低认证费用。在认证单元方面,根据不同产品特点对认证单元划分原则作出了适度放宽。据估算,相关产品强制性认证单元数量将减少10%~20%。在认证变更程序方面,明确提出了认证机构对认证证书的关联使用要求,对隶属于同一生产者的多个生产企业在针对相同产品、相同内容变更时,仅需提供一次变更委托,减少生产企业在实施认证变更时不必要的重复申请;建立关键元器件和材料变更的备案机制,对那些不需提供样品进行试验的关键元器件和材料变更时,生产企业认证技术负责人批准并报认证机构备案后即可生效。

新规则仅从原则上规定了基本认证模式以及认证依据、单元划分、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收费等基本要求,认证机构可根据具体产品的特点,结合自身风险控制能力和实际管理水平,制订具体的认证实施细则,对其开展强制性认证活动作出更为细化的方案和要求。此举确保了权责一致、责任明确,凸显了认证机构的主体责任地位,给予认证机构更多自主权,激发认证机构自身活力。

新规则明确要求认证机构应收集获证产品和企业质量信息,据此对生产企业进行评价分类,在认证实施环节对不同类别生产企业实施动态化管理,以达到“扶优限劣”的目的。
 

 
  来源:中国改革报
文章出自: 世科网
本文网址: http://www.cgets.net/news/show-8082.html

声明:

1、本网转载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凡来源注明“世科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世科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使用。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个工作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关键词: 强制性产品认证
分享到:
5.31K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