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该批陶瓷砖原产自西班牙,共868箱,分10种不同规格。其中一种规格的陶瓷砖附有该规格陶瓷砖有效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但产品及其包装加贴的强制性认证标志与所附证书标注的内容不一致,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23条规定。同时,该批货物中夹带极少量未申请强制性认证且冒用其他产品认证标志的陶瓷砖。佛山局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明确告知进口企业伪造、冒用、非法使用认证标志属于违法行为,在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情况下不能使用相应认证标志,并向企业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要求企业对标签不合格产品立即进行整改,同时监督企业对夹带的未申请强制性认证的产品进行销毁处理。
近日,广东佛山检验检疫局在对一批进口陶瓷砖进行现场查验时,发现该批陶瓷砖中部分产品存在不符合强制性认证要求的情况。佛山局依法监督该企业在规定的限期内对该批货物的涉案产品分别进行了标签整改和销毁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