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从历年来全球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来看,包括美国、日本、德国等被普遍认为食品安全情况良好的国家和地区都曾发生过类似事件。
发达国家在食品安全问题上已有了上百年的法治保障,不仅立法相对完善,执法同样到位,并且随着新情况的不断出现而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法治。他们的经验,能给我们带来什么启发?
不断改革“过时”法律
在美国,近年来曾不断发生严重的食品安全事件:2006年“毒菠菜事件”致3人死亡;2008年检出含有“微量”三聚氰胺的婴儿奶粉……
2009年1月,美国花生公司布莱克利工厂生产的花生酱被沙门氏菌污染,导致9人死亡。这一事件发生后,美国总统奥巴马曾经发表评论,美国的食品安全体系不但“过时”,而且严重危害公共健康,必须彻底进行改革。
在这样的情况下,美国于当年加快了食品安全立法进程,继《2009年消费品安全改进法》后,又通过了几经修改的《2009年食品安全加强法案》。2011年1月,奥巴马签署《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美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迎来一次大变革。
早在1906年,美国国会通过《食品药品法》和《肉类制品监督法》,食品安全开始纳入法制化轨道运转。上世纪50至60年代,针对滥用食品添加剂、农药、杀虫剂和除草剂等化学合成制剂的情况,美国政府先后出台《食品添加剂修正案》、《色素添加剂修正案》、《联邦杀虫剂、杀真菌剂和灭鼠剂法》等多部法律。
欧洲一些国家的食品监管体系同样经过了长期积累和发展。德国食品法的历史则最早可追溯到1879年。迄今,德国关于食品安全的各种法律法规多达200多个。
启示
没有什么制度是万能的,即使美国这样相对先进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仍需不断完善,与时俱进。
多层次预防监控
美国2011年颁布《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核心,就是强调食品安全应以预防为主。无论美国公司还是外国公司,凡是在美国生产、加工、包装、仓储或者销售人类或动物食品、药物及其添加剂的业主或者经营、处理食品的地点,都必须每年一次主动到食品和药物管理局网站上登记注册,拒绝或逃避登记者将面临10年有期徒刑。
食品和药物管理局根据登记追踪食品和药物的生产与销售情况,农业部和卫生部两大主管部门在全美有庞大的现场检查员队伍,对各环节进行严格监控。
美国各级政府主要职能部门设有24小时投诉热线电话和投诉网页,各种保护消费者权益组织、新闻媒体随时随地进行舆论监督。
最特别的是美国还建立了食品厂商自查和互相监督机制。食品和药物管理局设有一个“通报食品登记网”,食品各个环节的责任方可以自查或者监督同业者,将需通报的信息报告给该网站,以便追踪有问题食品走向。
法律规定,责任方必须在发现问题的24小时之内向“通报食品登记网”提交报告,有问题食品隐瞒不报者将被追究刑事责任,该网站对于所有用户提交的所有资料保密。
启示
政府监管、公众监督特别是业内检查、互查,对于食品安全这一专业问题,能更有效地构建监管体系。
食物都要建立“身份证”
人的身份证号是伴随一生的唯一号码,记录、关联诸多个人信息。在许多国家,食物从生产出的那一刻也有了自己的“身份证”。
在德国,消费者在超市里见到的鸡蛋上都有一行红色数字,其中第一位数字用来表示产蛋母鸡的饲养方式,其余数字和字母则分别表示母鸡是否圈养,出产地、所在养鸡场直至鸡舍、鸡笼的编号。
英国食品标准署连食品产地也监测,并且长期持续。1986年切尔诺贝利核事故使大量放射性物质飘散到欧洲上空,20多年来英国食品标准署一直监控当地绵羊情况,2009年还发布公告称仍有369家农场的绵羊产品受限。
一旦出现食品安全危机,可以根据食物“身份证”迅速找到原因。2010年12月底,德国安全食品管理机构在一些鸡蛋中发现超标的致癌物质二恶英,通过对有毒鸡蛋的追查,很快锁定石勒苏益格—荷尔施泰因州一家饲料原料提供企业。
这家公司将受到工业原料污染的脂肪酸提供给生产饲料的企业,导致了其下游产业产品二恶英超标。随后德国政府迅速隔离了4700个受波及的养猪场和家禽饲养场,强制宰杀了超过8000只鸡。
启示
人的“身份证”与个人信息、信用情况息息相关,这样唯一的编码出现在食物身上,也能有效串起生产链上每个责任主体。
“特严关照”大型企业
无论是此前的“三鹿”奶粉事件,还是如今的福喜事件,之所以引发广泛关注,是因为他们都是在食品行业内举足轻重的大型企业。
在美国,从法规到执法部门都对大型企业实施了特别严格的“关照”。2010年夏天,全美范围内爆发的沙门氏菌病毒被归咎于地处爱荷华州的两大鸡蛋厂商身上,两家公司主动召回5亿枚问题鸡蛋。2010年7月起,美国开始对5万只产蛋鸡以上大型鸡蛋生产商实施鸡蛋安全生产相关规定。
一旦出现问题,知名企业将面临重大责罚。2009年,美国司法部对美国制药巨头辉瑞公司提出营销过程中故意夸大13种药品适用范围的刑事指控,并开出了创纪录的23亿美元罚款,相当于该公司年收入的30%。
启示
“能力越大责任也越大”—大公司市场占有率高、行业影响大,更应在安全方面作出表率。政府部门应重点监管而非“免检”。
问题食品第一时间召回
问题食品召回制度是一种补救措施,是防止问题食品流向餐桌的最后一道屏障,也能减少食品安全问题带来的严重后果。
奥巴马食品监管改革要点之一就是授予美国药管局强制召回权,可以直接下令召回而无需要求生产厂家自愿。日本的食品监管重视企业的召回责任,报纸上经常有主动召回食品的广告。
在国外,厂商之所以愿意主动召回,主要是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时再补救,会被处以巨额的惩罚性赔偿,还会面临旷日持久的消费者集体诉讼。此外,厂商不及时召回“问题产品”被曝光,信用度将大打折扣,将给企业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启示
通过经济手段强化企业自身社会责任意识。
罚到企业倾家荡产
“罚到倾家荡产”是不少人对食品安全法律的期待。事实上,在许多国家这一愿望已成为现实。
2006年,英格兰一家餐馆被一位40多岁的妇女告上法庭,因为该妇女吃了一些带羊肉的菜出现过敏并引发其他病症,导致这名妇女过去半年内不得不在家中休养。最后,这家餐馆被罚45万英镑,饭店因无力负担巨额罚金宣布倒闭。
英国的《食品安全法》规定,一般违法行为可处以5000英镑的罚款或3个月以内的监禁。如果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食品或提供食品致人健康受损的,将处以最高2万英镑的罚款或6个月监禁。情节和后果十分严重的,当局会对违法者最高处以无上限罚款或2年监禁。
2004年6月,韩国曝出了“垃圾饺子”风波。韩国《食品卫生法》随之修改,除明确刑责外,被判刑者10年内将被禁止在
《食品卫生法》所管辖的领域从事经营活动。
启示
严刑峻法是针对食品安全犯罪最好的震慑。
食品信息如实传达给公众
转基因食品到底能不能吃?食品添加剂到底有没有毒?合成色素对人有何影响?
不管是美国还是欧盟,都有一些“有争议”的食用成分是“允许使用”,但是强制生产者如实标明是否使用的信息。
例如令国人感到恐慌的食品添加剂,在美国等国家允许使用,但食品添加剂本身必须是合格产品;使用了食品添加剂必须如实标注。
主管部门的立法与执法目标,不应是“决定什么能吃”,而是保证把食品的“科学信息”如实传达给公众。
在国外,随意传播涉及食品安全的信息可能违法。美国13个州通过的《素食者诽谤法案》,媒体和个人不能随便说食品有问题,除非有非常确凿的证据。
1996年,美国著名主持人奥普拉·温弗瑞在她的谈话节目中和素食者评论家霍华德·莱曼作出对牛肉可能感染疯牛病的评论。随后他们被养牛农场主和食品加工商起诉。
虽然最后陪审团认为奥普拉和莱曼的评论并不对养牛人构成诽谤,但奥普拉仍然支付了近千万美元的赔偿。
启示
开诚布公的科学信息要比朋友圈“养生秘籍”更靠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