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缅因州颁布了《儿童产品中有毒化学品法》。根据该法规定,当供12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特定产品中添加了一种重点监管化学物质时,其制造商、进口商、分销商必须披露具体信息。
自该法颁布以来,化学物质砷(As)、双酚A(BPA)、镉(Cd)、汞(Hg)、壬基酚(NP)和壬基酚聚氧乙烯醚(NPEO)已经被指定为重点监管化学物质。
2014年7月9日,缅因州宣布拟将四种邻苯二甲酸酯定为重点监管化学物质,含有一种或多种规管邻苯二甲酸酯的儿童产品须履行报告义务。这四种邻苯二甲酸酯分别为:
邻苯二甲酸二辛酯(DEHP)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
邻苯二甲酸丁酯苯甲酯(BBP)
邻苯二甲酸二乙酯(DEP)
在议案中,当规管邻苯二甲酸酯有意添加至特定产品时,将被要求向环境保护部门(DEP)报告。报告截止期取决于制造商在缅因州内外的年销售总量的规模大小,从大到小排序。
公开听证会将于2014年7月29日召开,评议截止期为2014年9月29日。
拟议内容重点归纳如下表:
环境保护部 (DEP)
针对第888章节的议案;制定四种邻苯二甲酸酯作为优先化学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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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商类型(在缅因州内外以美元计的年销售总量(X),基于制造商最新的年度纳税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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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苯二甲酸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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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产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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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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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截止期(生效期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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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大规模(X > 10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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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HP
DBP
BBP
DE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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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衣服和鞋类
•工艺品
•建筑产品
•美容和个人护理
•家用养护
•家用和商用
•室内家具和装饰品
•个人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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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商ID和联络方式
•产品描述
•规管邻苯二甲酸酯的含量
•产品中邻苯二甲酸酯的作用
•缅因州或全国范围内销售和分销的产品单位数量(分类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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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个月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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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规模(2.5亿 < X ≤ 10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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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个月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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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规模(1亿< X ≤ 2.5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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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个月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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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规模(X ≤ 1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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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规模信息评估后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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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儿童产品”指的是为12岁以下儿童生产或销售的消费品;同时也指任何含有高关注度化学物质的消费品,其在使用或处置时可能导致12岁以下儿童或胎儿暴露于该化学物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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